新新併 工會發五聲明嗆資方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新光金子公司新光人壽今天召開董事會,通過經理人及員工安置計畫,適用安置計畫對象保證留任3年且將繼續承認年資,若合併後待滿3年,累計將加發6個月留任獎金。不過隨後新光銀行企業工會發出五點聲明,強調對資方提出的條件,仍不滿意。

就近日 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光金控)、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新金控)與新光金控 除銀行外其餘子公司簽署員工安置計畫一事,本會回應聲明如下:

- 據悉,新光金控其餘子公司均已與新光金控、台新金控簽署員工安置計畫,惟台新金控與本會正式協商迄今雖已有五次之多,然於相關重要權益事項(優離優退、留任獎金)均尚未有任何共識,且資方方案與本會全體成員之期望相距甚遠,本會完全未見資方所言全員留用之誠意與決心。
此外,直至第五次正式協商時,新光金控仍未打算規劃合併基準日前員工留任保障措施,且立場強硬,毫無協商退讓之空間,完全未見其照顧員工之誠意,亦與目前資方對外營造之形象相去甚遠。
台新金控與新光金控其餘子公司簽署之員工安置計畫,僅為虛應外界輿論,以營造出協商氣氛融洽之假象,就其突襲之舉,本會難以苟同。事實上,其餘子公司安置計畫之內容,甚至存在台新金控於協商中不願妥協之條款,資方立場反覆、說辭兩面,令人毛骨悚然。
- 台新金控於第一次正式協商時曾告知本會,未來將以本會談定版本適用於其他子公司,現反而搶先與其他子公司私定版本,並由新光金控發布新聞稿,態度反覆無常,令人懷疑是否別有用心,難認其真心與本會協商之誠信。
本會敬告新光、台新金控,請本於誠實信用,審慎看待員工安置計畫商議一事,勿以兩面手法愚弄全體員工,徒增紛擾。
台新金(2887)及新光金(2888)擬100%換股合併,案件送主管機關審查中,新光金核心子公司新壽今天召開董事會,通過經理人及員工安置計畫。截至目前為止,新光金旗下元富證券、新光投信等均已通過安置計畫,惟新光銀行安置計畫尚在討論中。
據了解,新壽安置計畫適用對象為新光金與台新金合併基準日前任職於新壽,且於新壽與台新人壽合併基準日仍在職的經理人及適用勞基法的全體員工,但有5類人員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