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等4人確定看守所過年!抗告遭駁回…高院「裁定理由」曝光
政治中心/許嘉惠報導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李文宗等4人涉京華城與政治獻金弊案遭起訴,被裁定二度交保但遭北檢抗告成功4人皆羈押禁見3個月,柯等4人提抗告,高等法院11日深夜11點50分駁回,確定不得再抗告,將在台北看守所過年。


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柯辦前主任李文宗、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等4人在羈押後,已先後提出抗告,高院合議庭評議後,駁回4人抗告,認為柯文哲涉犯貪汙、公益侵占、背信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足認被告等人有動機潛逃海外;沈慶京涉犯貪汙罪;應曉薇涉犯貪汙、洗錢罪;李文宗涉犯貪汙、公益侵占、背信等罪,上述被告人雖否認以上罪嫌,但有卷內證據可佐,足認被告等人犯罪嫌疑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