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藍擬修法「破壞議場公物要賠」 綠嗆雙標:丟豬內臟賠錢了沒?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朝野衝突不斷,藍委羅智強、翁曉玲、游顥等人領銜提案,修訂《立委行為法》,旨在規範若有國會議員破壞公物(舉凡毀損麥克風、門鎖)或禁錮立法院長者,應列為違法之舉,並自行負擔賠償責任。對此,欲參選高雄市長初選的綠委許智傑今(23)日就開嗆藍營雙標,質疑國民黨立委2020年在議場朝時任行政院長蘇貞昌與綠委丟擲豬內臟一事,有無賠錢?

據提案說明,修法將增列不得對立院公物毀損之範圍,以及明訂損壞者之賠償責任;並為維護議事順暢運作,增訂對會議主席、議事人員和議事資料之保護;包含拘禁、限制、攻擊會議主席或議事人員;以強盜或偷竊之手段,取得足以影響議事程序進行之議事資料;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造成公物損壞者,應負賠償責任。

對此,許智傑回應, 國民黨之前破壞國父遺照、在國會議場內丟豬肉內臟等,都是違法的行為,立法院催繳損害賠償金額多次,國民黨到底還了沒有?他個人並不反對修正法案,但要提醒國民黨,不要自己訂的規定,自己又做不到喔!
綠委賴瑞隆則說,立院是國會殿堂,議事攻防有各項手段,國民黨不要雙標,過去在野期間藍委如何破壞、摧毀立院的麥克風、桌子等,不要現在就刻意雙標,這個部分還是應該妥善的來溝通,大家有默契或甚至規範,共同尊重立院各項公務。

他認為,惟有立委尊重立院各項大小工具、器具時,媒體跟人民才會尊重國會,朝野都應努力來做,而國民黨更應從當時自己的作為先做起,藍營破壞設備後有無賠款?沒有賠的話應該先賠,這才是一個理性合理討論問題的方法。
2020年7月,立院原定就陳菊獲提名出任監察院長舉行審查會議,但藍委進入議場後,就佔據主席台杯葛,甚至還用鋼釘封門、噴漆、打破玻璃;另,同年11月27日,蘇貞昌進行施政報告時,藍委為反萊豬進口,竟在議場內丟擲豬心、豬腸、豬肺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