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八仙塵爆死者家屬求償大逆轉 首度判准國賠2100萬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2015年6月發生的八仙塵爆案,一共造成15人死亡、400多人輕重傷,當年舉辦「Color Play Asia-彩色派對」的玩色創意負責人呂忠吉,因業務《過失致死罪》遭最高法院判刑5年定讞,並於前(2023)年7月服刑期滿出獄。另,有多名罹難者家屬提告向觀光署、消防署、新北市政府等單位提出國賠1.2億,先前都遭駁回;不過今(25)日高院更一審中,認定觀光署、新北市府應賠償7名家屬各300萬元,共2100萬元,可上訴。

回顧全案,2015年6月27日晚間20時32分,八仙樂園裡抽乾水的游泳池內舉辦的「彩粉」派對發生時長40秒的火災,即時燒燙傷499人,其中燒燙傷面積80%以上計41人,面積40至80%計240人。
起火原因是工讀生盧建佑,把彩粉從二氧化碳高壓鋼瓶朝天噴出時因後座力跌倒爬起來改以低角度噴射,紫色玉米澱粉(自燃點369°C)隨即被舞台射燈的散熱抽風扇抽入,經表面溫度447°C的燈泡引燃。
小範圍著火的彩粉本來瞬間被燒盡,唯盧建佑與上級沈浩然二人卻向人群噴射二氧化碳意圖滅火,噴射氣流揚起彩粉(粒狀可燃物),令零星火勢變成火海;加上「好心人」揮動衣服拍火、身上著火者跑跳,擾動空氣造成氧氣劇烈燃燒(假若減少肢體擺動就不會揚起粉塵),以上為傷情廣泛的主因。
以罹難者父母蘇進法為首的16人,認定公部門在此案中應當承擔責任,因此憤而向觀光署、新北市政府、消防署請求1.2億元國賠,一審認定塵爆為獨立偶發事件,駁回家屬請求;其中9名家屬提上訴,求償3000萬,但二審認定事發主因是舞台人員操作釀禍,依然判決家屬敗訴。
高院今日發布更一審新聞資料指出,新北市政府在意外發生前,要求停業、廢照、勒令拆除「快樂大堡礁」,而玩色創意負責人呂忠吉的瑞博公司,亦無向八仙公司承租違建場地,就不會出事,因此認定新北市政府、觀光署與本案存有因果關係,認定上述兩機關應賠償7名家屬各300萬元,共21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