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視論壇〉呂秋遠-法律給他機會 觀眾就該給他舞台嗎?

發布時間:2025/04/09 11:11:17
更新時間:2025/04/09 1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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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呂秋遠

宥勝有沒有資格復出,這是他的粉絲願不願意接受的問題,不過我倒是想要談談,判決書上的幾個重點:

〈民視論壇〉呂秋遠-法律給他機會 觀眾就該給他舞台嗎?
(圖/取自Pixabay圖庫)

1.最後的判刑結果是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5年,兩年內要支付國庫200萬元。如果以法定刑6個月以上、5年以下的範圍來看,其實8個月並沒有特別重,甚至可以說偏低。

2.實務上被告要拿到緩刑,法院通常都會希望要有被害人同意,畢竟緩刑的時間過了,就是不用入獄服刑,也不用易科罰金。然而這次法官並沒有要求這個隱形的要件,就給他緩刑。

3.法官給他緩刑的原因,是認為宥勝經過評估後,再犯率低,沒有前科,有深刻反省,主動去做諮商治療,暫時不執行也是適當的。

4.宥勝在對員工強制猥褻以後,已經東窗事發,還曾經要求被害人要在法院時,按照被告的說法做證,讓被害人很害怕。

5.被害人不願意跟他和解,只是在法院表達事發之後很害怕。她不願意收被告的和解金,只是希望事情趕快結束就好。

她不願意給對方緩刑。

6.宥勝對醫師的說法是這樣的:

「從小就很獨立,在班上是風雲人物,國、高中及大學生參加熱舞社,異性緣不斷,曾經跟學姊學妹交往過程中,不曾有感情紛擾,對於異性總是保持開放的性關係。又因其為知名藝人,因工作機會接觸女性,包括職場上共同工作之伙伴及職場外之粉絲,自認有異性緣,女性會順從他所為,未想到並非所有女性均會順從他做一些心中想做的事。」

白話文就是,「我一直以為我很帥,每個女生只要我想要,都沒有要不到的,我怎麼會知道這個女生不聽我的?」

7.他在對法官求情的時候,說自己沒有工作、沒有收入。

8.被害人沒有提出附帶民事賠償的訴訟,當然也沒有取得任何賠償。宥勝想和解,但被害人不願意。

9.緩刑的意思,就是觀察期五年,如果五年內,宥勝再去騷擾被害人,或是再故意犯罪,就會被撤銷緩刑。

觀察期五年,判決書是今年的1月2日,也就是才開始三個月而已。

10.判決定讞後,隨即拍影片希望復出,這不是更生人的問題,因為傅崑萁都能當立法院的國民黨總召了。而是,拿到緩刑,不用入獄服刑已經很好了,為什麼不能好好反省,而是一定要在這時候宣布復出呢?

觀眾就是不會接受你啊!


本文轉載自:呂秋遠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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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呂秋遠,律師
責任編輯/吳亞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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