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任兩年沒放棄中籍被溯及解職 中配議員告官求償百萬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南投縣前議員、中配史雪燕,遭內政部解除議員資格,今天(11)提行政訴訟,連帶向內政部長、陸委會主委等人,連帶請求賠償100萬,說要捍衛38萬名中配參政權。她聲稱當初沒被告知放棄中國籍,但陸委會強調,依法若選擇台灣,就必須提供已註銷對岸身分的證明文件。

南投縣前議員(國)史雪燕說:「對我國籍的這個要求非常的不合理。」
雖然行政訴願遭駁回,南投縣前議員史雪燕沒放棄,再提行政訴訟,還連帶要向官員求償100萬。
南投縣前議員(國)史雪燕說:「向陸委會主委邱垂正,內政部部長劉世芳,還有行政院訴願委員會主委沈淑妃,及相關的承辦人員,同時提出連帶損害賠償。」
史雪燕卸任議員2年後,去年底遭內政部依違反國籍法,溯及解除公職,但她不服,認為當初沒被告知應放棄中國籍,而且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來台設籍滿10年就能參選。

南投縣前議員(國)史雪燕說:「這些的長官他們帶頭在做違法違憲的動作,霸凌陸配參與公職的權益,現在被要求國籍的問題,我不知道是依據哪一條憲法法規。」
立委(民)賴瑞隆說:「這樣的說法其實在狡辯,難道我可以說,我闖紅燈的時候,我並不知道闖紅燈會違規嗎?」
說要捍衛38萬名中配的參政權,還有中配也來聲援,形容自己猶如台灣版的「亞細亞的孤兒」。
史雪燕委任律師李震華說:「兩岸分治的現實造成這樣的困境,陸委會故意混淆戶籍和國籍。」
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2004年修正兩岸條例第9條之1,建立單一身分制度後,規定台灣人民無論取得台灣身分多久,都不能同時擁有對岸身分,若有就必須擇一,若選擇台灣就必須提供已註銷對岸身分的證明文件。」
不過,陸委會強調,按照現行規定,來台已久的中國籍人士,本來就該回中國除籍,並提供已註銷對岸身分證明。史雪燕一句不知情,似乎無法為自己解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