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黃呂錦茹、藍宜蘭黨部3黨工羈押禁見 王定宇:不譴責作弊是目無法紀

發布時間:2025/04/25 16:04:04
更新時間:2025/04/25 16:04:04
FaceBookcopyLinkLine

即時中心/陳思妤報導

檢調持續偵辦死亡連署,包括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宜蘭縣黨部黨部前書記長俞凌傑等3名黨工,今(25)日全被羈押禁見。對此,民進黨立委王定宇直言,不去譴責作弊的,反而譴責捉作弊的,這是目無法紀、顛倒黑白!

快新聞/黃呂錦茹、藍宜蘭黨部3黨工羈押禁見 王定宇:不譴責作弊是目無法紀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資料照/王定宇提供)

綠委陳俊宇罷免案被查出死亡連署,檢調兵分多路搜索,今日上午宜蘭地院裁定,國民黨宜蘭縣黨部前書記長俞凌傑、黨部一組總幹事陳堅豐、以及黨部主任李姿慧3人有事實足認有滅證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必要,無法以具保代之,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且法官諭知被告經訊問後,坦承非法用個人資料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行,本件依檢察官所提卷證及相關證人、共犯之供述,有事實足認被告犯嫌重大,且尚有調查證據及共犯、證人之必要,以釐清案情。

而台北的罷免吳思瑤、吳沛憶罷免案也發生多起死亡連署,疑似涉嫌偽造文書,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原先被無保請回,北檢抗告後,高院昨天發回更裁。北院今天重開羈押庭裁定黃呂錦茹羈押禁見。

北院表示,綜合檢察官向本院聲請及抗告提出全部證據資料,本院判斷之基礎已與114年4月19日聲押時有所不同,因認被告黃呂錦茹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黃呂錦茹有勾串共犯、滅證之虞。

北院經斟酌比例原則,認為確保後續偵查、審判之順利進行,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科技監控等較輕微之強制處分不足以替代羈押,認有羈押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黃呂錦茹自114年4月25日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對此,王定宇直言,中國國民黨都已經跨縣市有多位黨工承認偽造文書的犯罪事實,還有數位跨縣市的高階黨工犯罪事實明確,經法院裁准羈押禁見。他說,連署沒有罪,罷免沒有罪,但偽造文書死人連署就是犯罪!

王定宇痛批,作弊的不去譴責,反而譴責捉作弊的,這是目無法紀、顛倒黑白!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