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孕婦流產算過失致死?實務判決怎認定?

發布時間:2025/06/25 15:26:58
更新時間:2025/06/25 15: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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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有一個孕婦遭衝撞導致流產及死亡的新聞,結果最終肇事者被判了六個月的有期徒刑,讓很多人都認為是不是又有了恐龍法官,引發不少討論,然而這個案件其實牽涉到了法律上對於胎兒的認定,並不是法官有不正常的判決,那在法律上對於胎兒的認定又是什麼?為什麼法官會有這樣看起來極度輕判的情況呢?

害孕婦流產算過失致死?實務判決怎認定?

其實在法律的世界裡,胎兒究竟算不算是一個人,是一個對於很多人來說都有爭執的問題,這樣的討論會牽涉到生命的本質、倫理的界限,以及社會的價值觀。目前多數法律學者以及實務判決主要是採獨立呼吸說,認為胎兒若要被認定是人必須已經出生並能獨立呼吸生命的空氣,才具備完整法律地位。

雖然也有學者認為胎兒雖然還未出生,但仍值得法律去給予保護,認為胎兒也能被認定是人,應該受到完整的人格尊重,不過如同前面提到的,目前實務上還是認定胎兒要出生且獨立呼吸才算是法律上的人,因此若是還在胎兒狀態,實際一點去說就會被認定是所謂的物。

而開頭提到的案件中,駕駛並不是故意去衝撞孕婦,因此會被認定是過失的行為,肇事的結果最終造成孕婦流產失去孩子,然而卻因為目前對於胎兒認定的情況所以不能算是過失致死罪的情形,而是要以過失傷害罪去論定。

依據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他人身體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金。」,基本上過失傷害的判決最高就會是六個月的有期徒刑,因此最後才會看到判決是以判處肇事者六個月有期徒刑的結果,法官僅是依法去判決,並沒有所謂輕判的情形。

這樣的結果確實會讓人難以承受,畢竟對於胎兒的家人來說,雖然胎兒尚未出生,但早已認定他是家人,因為事故造成流產對於他們來說就等於是失去了家人,只是礙於法律上的認定,法院只能就法律規定盡可能給予最重的刑度,當然,這樣的情形並非首次發生,也並非首次被提出來討論,對於一般人來說,或許會以較為感性的角度去認定,然而法律需要有較為固定的標準,因此可能在認定及判決上會顯得較為無情,並非法官選擇姑息加害者,而是只能依法去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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