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翁「不滿年輕人占位」欲亮刀自衛 台鐵:最高可罰100萬

發布時間:2025/07/15 15:48:07
更新時間:2025/07/15 15:48:07
FaceBookcopyLinkLine

圖、文/周刊王

台鐵傳出有人欲亮刀!一名王姓老翁於14日晚間,搭乘台鐵開往潮州方向3247次列車途中,因為不滿其他乘客以包包占用座位,而爆發口角衝突,王男更作勢拿出菜刀自我防衛。列車長獲報後,緊急將列車停靠台南站,王男被鐵路警察局依恐嚇罪依法送辦。

7旬翁「不滿年輕人占位」欲亮刀自衛 台鐵:最高可罰100萬

14日晚間台鐵南下3247次區間車有2名旅客發生糾紛,一名坐在博愛座的73歲老翁,疑似因為看到一名男子以包包占走多處座位,看不下去就上前與對方爭吵,過程中老翁一度想從包包裡拿出菜刀,引發車上乘客恐慌。

列車長獲報到場後已未看見刀械,聽聞其他乘客轉述後,便通報鐵路警察上車處理,而另一位當事人已不在現場。

鐵警經調查後表示,攜帶刀子旅客的王姓民眾向員警指稱,由於有一名年輕男子用包包占用多處一般座位,導致雙方發生爭執,期間王男為自我防衛,才試圖從後背包中拿出置放於塑膠盒內的陶瓷廚師刀。

鐵警指出,王男因違反刑法305條恐嚇罪,自行交付予該廚師刀以扣押在案,本分局已向台鐵公司申請調閱相關監視器釐清案情始未。

鐵警呼籲,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器械的行為,恐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恐涉違反刑法305條恐嚇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台鐵則對此表示,若經確認有亮刀事實,依鐵路法第68-1條規定,未經允許攜帶危險或易燃物進入鐵路路線、場、站或車輛內、未經告知或告知不實而託運危險物品,可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延伸閱讀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