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練以畢業學分要脅抽200管血 校方包庇霸凌與學倫醜聞!
撰文.馬揚異
台師大女足隊驚傳學生長年被教練要求「抽血換學分」,引爆師對生霸凌、違反研究倫理等爭議。此案反映出學校教評會輕縱、學術倫理審查疏失等問題,背後隱藏的機制缺漏,必須持續追蹤檢討。
「大家認識我,是因為我(擔任足球國手)的歷史,但這不足以造成我傷害她們的理由。還是希望球員原諒我⋯⋯,接受我的道歉。」7月19日,台灣師範大學運動競技學系教授周台英,在校方召開的記者會上,語帶哽咽對著鏡頭鞠躬致歉。

這是由周台英帶領的台師大女子足球隊員,過去8年流著淚、被迫抽取無數鮮血後,終於等到的一句道歉。
2017年起,台師大女足教練周台英,與台師大體育與運動科學系特聘教授陳忠慶,在一系列精準運動科學研究計畫中,以扣畢業學分要脅女足隊員配合抽血,讓許多學生不堪壓力退隊、休學。
擔任吹哨者的前隊員簡奇陞控訴,寒暑假期間,隊員須連續抽血14天,每天抽兩管,大學間,她一共被抽超過200管血。甚至,抽血不是皆由專業醫護執行,因人員操作生疏,單次抽血常入針10幾次,在球員心中留下難以磨滅的陰影。
輕縱霸凌》調查後保留教職
隨著荒謬事證逐一曝光,這起近年最黑暗的校園霸凌與學術倫理醜聞,引爆群眾怒火。儘管記者會當天,台師大校長吳正己親上火線說明、數度坦承失責,周台英更落淚致歉,但顯然為時已晚。輿論依舊一面倒,批評是「鱷魚的眼淚」。
眾怒難平,是因為早在八個月前,台師大就有機會詳盡調查、做出懲處,但校方一再包庇,只想息事寧人。
事實上,去年11月底,民進黨立委陳培瑜就在質詢踢爆這起抽血案。當天,台師大依法展開調查,卻在事實未明朗前,直接發聲明否認強迫取血;周台英更在當晚將女足隊員關進隊室,飆罵33分鐘,意圖揪出吹哨的學生。
今年4到5月間,台師大陸續完成霸凌和學術倫理調查,確定當事人有霸凌行為、違反研究倫理,校方卻從輕處分,也未針對過往相關研究全面擴大調查。
雖然逆風發聲的簡奇陞,在得到校方道歉後,表明目的已達成,將卸下被害者身分、不再受訪;據傳,台師大系級教評會也在7月22日決議解聘周台英。但這起案件中,師對生霸凌遭輕縱,校方研究倫理審查失職等,都反映現行機制漏洞有待修補,需要社會持續關注追蹤。
首先是霸凌處理機制。今年4月10日,台師大校園霸凌防治委員會對女足案的調查結果出爐,經由外部專家參與調查,確認周台英強迫學生抽血、未事前填寫受試同意書等行為,已經構成師對生霸凌,建議予以解聘、2年內不得聘任為教師。
然而,台師大的系、院、校等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稱教評會),卻不採納這紙建議,只對周台英做出不予晉薪、不得兼職兼課、不得擔任主管職等五項行政處分,保留其教職,且未敘明處分理由,讓霸凌防治委員會失去功能,形同虛設。
事實上,根據《教師法》第14、15條,當教師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侵害,都應予以解聘、甚至終身不得聘任。過去多名女足隊員因不堪抽血的身心折磨而休學,早已構成解聘要件,教評會的處置顯然是輕縱。
儘管如此,依照現行《校園霸凌防治準則》,大學師對生霸凌案件的終局處分,若不到停聘、解聘程序,就不須報教育部核准,只要將決議書寄給雙方當事人,並附上救濟管道。也就是說,即使抽血案情節嚴重,但因為教評會「從輕發落」,反讓教育部無從追蹤校方處分、保障受害者權益。
教評漏洞》審議成員皆教授
依照台師大教評會設置辦法,三級教評會委員都是由系、院、校級主管召集各系所學院教授組成。儘管教評會主要負責教師聘用、升等與評鑑等工作,但在處理涉及學生權益的霸凌案中, 教評會清一色由教授組成, 未納入多元代表,恐怕難做出公正客觀的評議。
據了解,台師大霸凌委員會針對周台英做出解聘處分的建議,早在「第一關」系級教評會就被推翻,理由是認定周師有悔意;由於參與評議成員多是周台英系上同事,容易導致「師師相護」,院、校教評會也尊重並維持系教評會決議,造成輕縱結果。
對此,民進黨立委范雲建議,未來教評會處理類似案件,應比照《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30條,在做出「由重轉輕」的議處前,通知被害人陳述意見,並評估讓霸凌防治委員會或調查小組成員得列席說明,才能讓被害人與專家的聲音傳入教評會。
除了霸凌案件處置失當外,這些研究計畫荒腔走板的抽血過程,也反映校方對於研究倫理審查的輕率態度。

監督失職》七年未查出違規
台師大說明,涉及女足隊強迫抽血的多項研究計畫,都有通過學校倫理審查委員會(以下稱倫審會)審查。關鍵在於,計畫主持人後續沒有依照計畫執行、違反研究倫理。
此外,台師大也點出,除了前述通過倫審會審查的計畫,另有一項周台英自籌經費執行的計畫,沒有申請國科會補助,未送倫審會審查,校方無法掌握計畫執行狀況。
然而,在熟悉研究倫理審查的專家眼中,這些解釋不僅意圖卸責,更有違專業。
一名專精人體研究與臨床試驗的法界人士指出,倫審會針對已通過、執行中的研究計畫,都有不定時「實地查核」機制,監測計畫執行是否偏差。以本案來看,受試者是學生,屬於人體研究中「易受傷害族群」,又是參與侵入性的抽血實驗,按照常理,台師大倫審會應該針對這類高風險研究加強抽查,甚至在執行期間與受試者電訪,避免受試者權益受到不當侵害。
儘管大學研究計畫數量龐大,每月召開一次倫審會,不見得能夠即時掌握違反倫理的案件。然而,台師大女足隊的抽血行為最早可回溯到2017年,到2024年被踢爆前,倫審會竟不曾在查核過程中發現違反倫理情節,難辭其咎。
至於周台英自籌經費的研究項目,該名專家點出,無論有無申請國科會補助,但凡涉及人體實驗,計畫都應該交付倫審會審查。
然而,台師大在記者會上只以一句「因為沒送審,所以不知道有沒有採血」簡單帶過,淡化校方作為研究機構的監管責任,也未具體提出未來如何把關自費研究的倫理審查,難以取信社會大眾。
此外,針對部分研究由「學長姊」執行抽血,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發言人吳欣席指出,抽血屬於廣義的醫療輔助行為,當時研究送審計畫也有註明抽血會由專業醫護人員執行,計畫主持人卻違反計畫,不僅違背研究倫理,更恐涉犯《醫師法》密醫罪,衛福部作為《人體研究法》主管機關,應加強把關這類違法行為。
台師大一句遲來的道歉,雖然換來部分女足隊員的原諒,但這樁駭人醜聞,不僅反映由教授組成的教評會,容易忽視受害者聲音與霸凌調查小組專業意見,更凸顯現行倫審會查核機制失靈亂象。
這些結構性問題,不僅台師大須深刻反省,作為主管機關的教育部、國科會,也應該檢討教評會的霸凌處議程序,強化對各研究機構倫理審查的監督,才能避免未來仍有無聲的學子,再度成為制度漏洞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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