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柯文哲聲請大罷免可投票 陳佩琪嗆北市選委會、北所在反對什麼?
即時中心/徐子為報導
726首波大罷免投票已進入最後倒數39小時,民眾黨前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涉京華城弊案,現仍羈押禁見,近期其戶籍地收到台北市選舉委員會寄發的投票通知書,柯的委任律師昨(23)天提起行政訴訟及假處分聲請,為柯爭取行使投票權,但被北市選委會、台北看守所請求駁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裁示,將於明天宣布裁定結果。

柯文哲的配偶陳佩琪稍早在臉書發文質疑,柯文哲沒有被褫奪公權,當然有權利投票,請問這兩個單位是在反對什麼?你們比憲法還大?呼叫「公民團體」幫柯文哲「公民」爭取「公民投票權」。
柯文哲的委任律師蕭奕弘援引2022年疫情期間,有許多選民因居家隔離無法前往投票所的情況,以及2023年總統及立委選舉中受刑人無法參與投票的事例,強調收容人在法律上應享有投票權,不應受到任何形式的限制。他並指出,法國、加拿大、義大利等歐美國家,都讓收容人於監所內進行通訊投票。柯文哲案件尚未判決,依法應推定無罪,國家有義務保障其基本權利,應允許其行使罷免案中的投票權。
蕭奕弘向法官提出三項替代方案:
一、於看守所內設置投票所,並在全程公開監督下完成程序,再將選票送至選務機關。
二、由矯正機關安排戒護人力,護送柯文哲外出至原指定投票所投票。
三、採通訊投票,柯文哲於看守所內完成填寫後將選票彌封,由所方轉交予選務機關,此方式更可避免過度占用戒護人力。
對此,台北市選委會表示,依規凡符合資格的收容人,選務機關都會寄發投票通知單,若因個人身處環境無法實際投票,不能視為選委會剝奪其投票權。依現行投票制度,投開票所須設於公開場所,且由不特定人監督完成投票與開票程序,在監所內設置投票所,難以符合該原則;至於是否實施不在籍或通訊投票,則需透過社會及立法層面的共識推動,建請駁回聲請。
台北看守所則回應,戒護機關職責是避免收容人逃逸或串供,若安排外出投票恐有違憲疑慮。尤其罷免投票當日人流眾多,考量戒護人力不足、工時有限,加上是否應由戒護人員陪同進入投開票所亦牽涉秘密投票原則,實務執行上具高度難度,請求駁回聲請。
庭末,法官裁示,將就本案審議後,將於明天宣布裁定結果。
另外,北市府補充澄清,北市選舉委員會之人事與預算皆由中選會編制,為中選會之派出機關。
此外,《民視》「台灣最前線」主持人許仲江今年3月曾公開一名受刑人的信件,內容提到他們支持罷免藍白,也詢問是否可以寄給他罷免書,希望為台灣盡一份心力,讓藍白知道他們有多麽不滿。當時監所關注小組執行長陳惠敏曾透露,現制下受刑人可在監所內連署罷免案,但因中選會尚未在監所設置投開票所,就算罷免成案仍無法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