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扯!小三傳訊人夫「想跟你X愛」還慫恿離婚 元配怒提告判決曝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雖然我國已將通姦除罪化,但若因一己私慾破壞他人婚姻,恐怕仍將在法庭判決中,留下不名譽紀錄。新北地院近日接獲1樁「侵害配偶權」案件,身為元配的郭女,因發現丈夫蔡男外遇「小三」李女,更於出軌期間發生性關係、相關對話紀錄不堪入目,於是怒將李女告上法院。法庭根據兩人對話內容,如「等等下班過來幫我X交」、「我沒拒絕過你的X愛邀約」,判定為出軌證據,因此李女必須賠償25萬元。

據悉,元配郭姓女子主張,與蔡男在2024年3月13日結婚、目前婚姻關係仍存續,但去(2024)年9月就發現,蔡男與李女竟發現性關係,且後者還慫恿蔡男離婚。郭女考量,李女明知蔡男尚存婚姻狀態,仍與之發生性行為;並以不正當男女關係為交往方式,破壞原告婚姻及家庭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致生侵害原告之配偶權,且情節重大,導致自己的精神受莫大痛苦。
不過,身為小三的李女也不甘示弱,表示原告與蔡男結婚前,自己就先與蔡男結識,但對蔡男已婚狀態不知情;以及,她也宣稱蔡男與原告結婚之際,雙方的婚姻關係,原本就是處於「男方同時跟他人交往」的非圓滿狀態,要求被告負損害賠償責任顯屬過苛。沒想到,法院直接在判決書中打臉,指出李女與蔡男的Line對話紀錄,先後出現「你結婚啦?」、「好希望你離婚」、「我就想說,等多約會談戀愛幾次,再慢慢調整成以前的樣子,然後等你離婚阿」等句,可見小三早就知名蔡男的婚姻狀態。
對於被告宣稱,蔡男曾在與她交往期間,傳訊表示「我是不會結婚的,但至於有沒有女朋友這件事,我不會給你任何保證」;法庭指出,確實有其對話,但傳送時間為2024年3月6日,也就是蔡男與原告完成結婚事實之前。因此,無法認定李女事後仍不知情蔡男結婚。
反觀,法院進一步指出,兩人不僅有大量煽情露骨的對話,例如「等等下班過來幫我X交」、「我願意當蔡XX之飛機杯,隨傳隨到」、「下班做X可以呀!因為上週沒有吃到」等語;以及,被告還向蔡男表示,「好希望你離婚」、「我沒有拒絕過你的X愛邀約」、「我就想說,等多約會、談戀愛幾次,慢慢調整成以前的樣子,然後等你離婚啊」、「我很想你,想跟你X愛,想在你下面色色的,拜託你兇我,想要主人給我滿滿的愛,很想你,主人」等語,顯示李女後來已知情蔡男結婚。
綜上所述,新北地院認定,由於上開對話發生於2024年7月24日至10月20日期間,皆於原告與蔡宗翰婚姻關係成立以後,與被告辯稱不知悉蔡男已婚身分,明顯矛盾很大,難以憑採。
總結上述,法院判決李女應賠償元配25萬台幣,自2025年2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35,其餘由原告負擔;判罰金額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台幣25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