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配息成過去式?證交所提收益平準金坐收益來源實務指引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近年來,臺灣ETF市場蓬勃發展,特別是高股息ETF備受投資人青睞。然而,隨之而來的配息來源與收益平準金亦引起市場關注。為協助投資人理解ETF配息機制,並強化資訊透明度,金管會與證交所持續推動相關規範與資訊揭露作業,以維護投資人權益。

收益平準金是一項中性工具,實際上為基金帳上之會計項目,源自於投資人申購ETF時繳付之部分申購價款,而收益平準金與其他ETF資產均會配置於成分證券,並不影響ETF資金運用。動用收益平準金配息的設計初衷,是為了因應ETF規模因短期間大量申購而快速成長時,避免稀釋原有投資人的配息權益。然而,若運用收益平準金之目的,係為增加ETF配息率至顯已超出其投資標的所獲配的股息,則投資人所預期之高股息率,並非ETF實際透過投資而得之收益。
為避免ETF配息金額與基金實際投資所獲配之股利、利息,以及已實現資本利得等收益脫鉤,金管會已規範ETF採用收益平準金作為收益分配來源時,投信業者應訂有ETF收益分配原則,優先分配股利、利息及已實現資本利得等科目,達收益平準金啟動標準時,方得使用收益平準金配息,並納入內部控制制度進行管理。投信投顧公會並於114年7月發布「ETF採用收益平準金作為收益分配來源實務指引」,提供收益分配計算範例並列舉違規態樣,以利投信業者遵循。相關規範均未禁止ETF採用股利、利息、已實現資本利得或收益平準金進行收益分配,亦非打壓特定類型ETF之發展。

證交所提醒,ETF配息不代表完整報酬,當ETF採用配息機制(例如月配、季配等),亦非保證每月或每季一定配息,仍須視ETF投資情況而定。高股息ETF並非保證收益及配息,過去配息表現亦不代表未來配息的預期,實際上ETF配息金額均會從ETF淨值中扣除。若為不配息型ETF,其所獲得的股利、利息等收益會累積進入ETF淨值,自動執行再投資,此機制有助於發揮長期投資的複利效果。因此投資人仍應綜合評估自身風險承受度與現金流需求等因素,並以ETF投資策略及實際報酬率評估產品績效表現,選擇適合自己的產品。
ETF若採用配息機制,則其信託契約及公開說明書等文件,應載明可分配的收益項目,例如現金股利、利息收入、已實現資本利得及收益平準金等。每檔ETF會依據其投資策略與成分證券屬性等,而有不同的可分配收益項目。當可分配收益項目包含收益平準金時,須於公開說明書及相關廣告內容中標示「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以協助投資人了解可能之配息來源。同時,為提升ETF收益分配資訊的透明度,證交所自112年11月起已要求投信業者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收益分配金額時,須同步揭露各項收益分配組成(包含股利、利息、收益平準金及已實現資本利得等項目)占比資訊,讓投資人能更清楚地檢視ETF配息來源。
透過提升收益分配資訊揭露透明度與一致性的收益平準金管理機制,有助於投資人清楚了解ETF收益分配來源,同時使ETF配息回歸實際收益。證交所提醒,投資人選擇ETF時,配息率 並非唯一投資參考指標,不論是配息型或不配息型產品均有其優劣之處,投資人應審慎評估自身需求,充分了解ETF商品特性,且投資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證交所將持續提升ETF資訊揭露,以增進投資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