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違規廣告半年罰逾3千萬 「77老大」代言產品連三年罰金榜首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台北市衛生局今(25)日公布今年上半年違規廣告查緝情形,包含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妝品違規廣告共開罰281件、裁罰新台幣3704萬元。其中「七寶創意有限公司」的「『LABELLE拉蓓』青木瓜豐盈飲」食品廣告詞句涉及誇大不實,遭裁罰484萬,已經是連續三年的違規廣告榜首,衛生局強調加重裁罰。產品代言人是知名中醫師網紅77老大,衛生局也將調查開罰。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台北市衛生局今(25)日公布今年上半年違規廣告查緝情形,包含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妝品違規廣告共開罰281件、裁罰新台幣3704萬元。其中「七寶創意有限公司」的「『LABELLE拉蓓』青木瓜豐盈飲」食品廣告詞句涉及誇大不實,遭裁罰484萬,已經是連續三年的違規廣告榜首,衛生局強調加重裁罰。產品代言人是知名中醫師網紅77老大,衛生局也將調查開罰。
台北市衛生局公布114年上半年違規廣告查緝情形,其中食品廣告違規182件,裁罰金額達2384萬元(64.3%)金額最高,藥品、醫療器材19件、裁罰780萬元(21.1%)居次,化粧品80件、裁罰540萬元(14.6%)第三。
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林冠蓁表示,衛生局統計罰鍰累計前三名的違規產品廣告,罰鍰累計第一名為「七寶創意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達484萬元,該公司的「『LABELLE拉蓓』青木瓜豐盈飲」食品廣告詞句,出現「強化肌膚抗氧化作用…(建議使用對象)想維持罩杯挺度者…超過 25歲都來得及…打造彈嫩…想維持罩杯挺度者…想對抗地心引 力…加強完美輪廓曲線…超過 25歲都來得及…」等,涉及誇大不實。
林冠蓁說,「七寶創意有限公司」已經是違規廣告罰鍰連續三年的第一名,衛生局針對相同產品都會加重處罰。至於代言人部分,同樣涉及廣告誇大易生誤解,將會視其戶籍所在地由所轄衛生局去裁罰,可開罰4萬到400萬元。
罰鍰累計第2名則為「雙江生技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達230萬元,其「代謝調控醫能精露」食品廣告詞句涉及醫療效能。第3名為「日東商事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200萬元,其「RE.OWN淨透肌膠原胜肽」食品廣告詞句涉及醫療效能,衛生局針對以上違規廣告已依法進行裁罰。
林冠蓁說,衛生局分析違規食品廣告以宣稱減肥瘦身類占第一位,共24件(13.2%),其次為宣稱皮膚美容類23件(12.6%)及宣稱提升免疫力類22件(12.1%);違規化粧品廣告則以宣稱促進細胞活動或膠原蛋白增生類占第一位,共20件(25%),其次為除皺、除紋類共16件(20%),生髮育毛類宣稱共15件(18.8%)。
台北市衛生局提醒,一般商品廣告如宣稱施用於人體並涉及診斷、治療、減輕、預防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已違反藥事法或醫療器材管理法之規定。若產品具有醫療用途,應依相關規定辦理藥品或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刊登廣告亦應事先申請核准,始得刊登;如宣稱之效能非針對人體,則非屬醫療效能,惟應提供客觀之科學驗證等相關事證資料證明其宣稱之效果,否則將涉及誇大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定。另一般食品非藥品,僅提供人體所需之營養素及熱量,並不具備減肥瘦身、皮膚美容等涉及改變人體生理或外觀之功效,更無預防、改善或治療疾病之醫療效能;化粧品僅施於人體外部潤澤髮膚、修飾容貌等,並不具有促進細胞活動或除皺、除紋等效能。
台北市衛生局強調,非藥品或非醫療器材若宣稱醫療效能,依違反藥事法規定,可處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藥品廣告未經核准或與核准內容不符,可處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醫療器材廣告未經核准或與核准內容不符,依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可處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食品廣告涉誇張不實、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化粧品廣告涉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可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照片來源: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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