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們當心了! 財政部公告課徵「網紅稅」4大類型列範圍
財經中心/陳妍霖 宮仲毅 新北報導
不少網紅或直播主PO創作影片、分享資訊,大賺流量,不過現在財政部宣布,要針對''個人網紅'',有賺斗內、付費會員、還是觀眾看廣告等,透過平台分潤,賺取收入的,就要稅籍登記,也就是要被課''網紅稅'',輔導期間為即日起到明年6月底。

「我們第一時間已經拿到最新的iPhone 17 Pro MAX,然後這是橘色!」百萬YouTuber''Joeman''開箱影片,手上拿的,就是蘋果最新的iPhone17Pro,有夠燙金,超懂流量,不過財政部現在瞄準''個人網紅'',準備要課''網紅稅''。'

財政部賦稅署科長梁瑋峻表示,「網紅是個人,那個人的部分,他可能有一些受僱提供勞務,或是一些執行業務所得,那這個部分只要他符合我們營業稅法的營業人的要件的話,他所有相關網紅經濟內所含的勞務,都要納進營業稅課稅範圍。」

地產YouTuber 詹千雁,「所謂網紅的定義,這件事情該怎麼定義,就會有一個很大的模糊空間,如果是以個人的話,我今天可能拍了一支影片,那是出國的,那花了非常多錢一些體驗,然後可能光我的成本就花了20萬,但我的分潤其實可能2000塊好了,那這樣子還要課稅嗎,明明我根本就沒有賺到錢,就是因為這個很難去認列成本的問題。」

畢竟網紅行業太新,各種型態複雜,該怎麼界定?會不會有雙重課稅問題,恐怕財政部得QA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