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詐團車手連犯30案遭重判12年半 急上訴求饒:真的嚇到了

發布時間:2025/10/11 22:23:30
更新時間:2025/10/11 22: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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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徐子為報導

24歲姚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5個月內就連續犯下30案,一審法院依加重詐欺取財罪,判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姚男上訴稱「真的嚇到了」,服刑後會好好讀書,懇求法院體恤。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認原裁定量刑過重,二審改判5年10月。

快新聞/詐團車手連犯30案遭重判12年半 急上訴求饒:真的嚇到了
24歲姚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一審被重判12.5年,台南高分院二審改判5年10月。(示意圖/擷取自Google Maps)

姚男在抗告書中坦言一時糊塗,因國中沒畢業又愛慕虛榮,被朋友引誘加入詐騙集團。他自稱只是想多賺點錢,未料卻步步走入歧途,越陷越深,接連提領贓款,短短5個月就犯下30罪,如今深感後悔,懇請法院給他機會在獄中反省,加入「讀書隊」學習,出獄後要照顧單親母親與6名弟妹。

原審台南地方法院依併合處罰規定,考量他所犯各罪類型與侵害法益,裁定應執行刑12年6月。姚男上訴稱,犯罪期間短且手法相同,責任評價重複,刑期過重,與比例原則不符。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為,他在短期內犯下多起同類詐欺罪,犯罪手法與侵害法益相近,屬重複評價之行為,若以累加方式計算刑期將導致刑罰偏重。法官並指出,刑罰效果隨刑期增加會遞減,而痛苦卻會加乘增強,應以恤刑方式符合比例與罪責原則。

二審法官考量姚男自白認罪、初犯入監、行為手法雷同,且仍具復歸社會可能性,認原裁定過苛,撤銷台南地院裁定,改定應執行刑為5年10月,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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