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被「強制變現」!加州新法明定 州政府不得擅自清算加密貨幣
圖、文/周刊王
美國加州邁出全美首例的一步,讓無人認領的加密資產免於「先賣掉再上繳」。加州州長紐森(Gavin Newsom)於11日簽署參議院法案第822號(Senate Bill 822),把數位金融資產正式納入該州沿用數十年的「無人認領財產法(Unclaimed Property Law)」,要求在移交州主計官辦公室(State Controller’s Office)前,資產必須以原樣託管,而非被強制變現。法案在9月於兩院一致通過後送交簽署,適用範圍涵蓋比特幣(Bitcoin)、以太幣(Ethereum)等加密貨幣與託管、交易業者持有的休眠帳戶。

據《Decrypt》報導,新法將「數位金融資產」明定為無形財產的一種,與被遺棄的銀行存款、證券採同一治理邏輯;同時界定休眠標準:帳戶3年內無活動、或多次聯繫未果,即視為無人認領。最關鍵變化是「不清算原則」,州政府不再要求上繳前把加密貨幣換成現金,而是指定合格託管機構直接保管原資產。
產業過去最爭議的是早期草案的「先賣再繳」。加州區塊鏈倡議聯盟(California Blockchain Advocacy Coalition)執行董事奇科洛(Joe Ciccolo)表示,那等同在所有人毫不知情或未同意下觸發課稅事件,並帶來營運、合規與法律三重負擔;最終版回到「原資產移交」路線,被視為讓監管與資產屬性對齊的必要調整。
程序面,新法要求持有人在資產充公(escheatment)前先主動通知。公司須在申報前6至12個月,以經主計官核可的格式聯繫可識別的所有人;只要對方回覆或恢復活動,充公時鐘即重置。若至最終申報日仍聯繫不到,業者需在30天內,將「相同幣種、相同數量與相關私鑰」原封不動轉入主計官指定的加密貨幣託管人帳戶。託管人須持有金融保護與創新部(Department of Financial Protection and Innovation)有效執照,主計官可指定1家或多家同時承作,以確保資產安全與營運彈性。
資產進入州託管後之處置也設時間窗。法條授權主計官在提交後18至20個月,得視情況將無人認領的加密貨幣兌換為法幣;惟若所有人其後依程序申領,仍可取回同幣種資產或其出售所得。這段緩衝期旨在兼顧庫存管理與權益保障,避免一上繳就立即變現,造成價格風險與稅務不確定。
奇科洛形容第822號法案是「把既有無人認領財產制度擴展到數位金融資產的必要一步」,並指民間將持續參與細則制定,確保執行一致、透明且以消費者保護為核心。對業者而言,這意味託管、交易與錢包服務需調整內部流程——自休眠判定、預告通知,到最終申報與技術面私鑰交接,全鏈條都須符合新規。對民眾而言,當加密帳戶長期未動且聯繫不上時,資產不會被默默賣掉,而會「保留原樣」納入州級託管,再依法給予充足時間與管道認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