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盜採砂石下場超慘!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經濟部出手修罰則全說了
即時中心/黃于庭報導
高雄美濃大峽谷延燒,橋頭地檢署持續溯源追查,打擊不法集團。對此,經濟部預告修正「土石採取法」第36條,行政罰鍰上限提高至1,000萬元、没入違法機械設備及載運車輛;另將增訂刑責,若違法行為導致災害、造成人員重傷或死亡,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並科罰金1億元。

為強化國土資源保育及維護環境安全,經濟部推動修正「土石採取法」第36條,針對陸域未經許可採取土石情形加重處罰,以遏止盜採謀利、破壞環境的不法行為。該修正草案已於本(2025)年10月30日正式預告,目前徵求各界意見,以期完善法制作業。
經濟部說明,部分不法行為人以營利為目的,藉由販售盜採土石或利用遺留坑洞取得額外不法利益,且這類違法行為多為大規模操作,對自然環境及公共安全產生重大威脅。
因此,經濟部針對「陸域未經許可採取土石」情形,研擬加重裁罰,加強嚇阻效果,修正重點包括強化行政罰,將未經許可採取土石之罰鍰上限提高2倍至新臺幣1,000萬元,並在裁處當下可没入(没收)違法機械設備及載運車輛。
另也將增訂刑責,對意圖營利之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行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若違法行為導致災害、造成人員重傷或死亡者,將依情節加重刑罰,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並科罰金新臺幣1億元。
最後,經濟部強調,本次修法結合提高行政罰以及增訂刑責等措施,全面強化嚇阻力度,以杜絕不法採取土石行為,為求修法內容周延,將持續整合各界意見並研議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