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選1「在台定居VS中國護照」陸委會揭內幕!網狂喊:取消依親健保
政治中心/李汶臻報導
內政部推出新制,中國人若申請在台定居,不能兼具雙重身分。除原須繳交的「喪失原籍證明」外,還須確實依法放棄中國戶籍與護照,新制自10月31日起正式生效。消息曝光後,在社群引發熱議,順帶連中配「依親條款」也掀起討論,其中有大批網友狂喊:「依親用健保也要取消」。

為落實賴清德總統針對中國威脅提出的17項因應策略,其中在因應中方混淆國人對國家認同之威脅方面,指示原籍「大陸地區人士」申請來台定居,應確實依法放棄中國地區戶籍與護照,不能兼具雙重身分。
內政部10月29日正式發布命令,宣布《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自10月31日起生效。根據新制,「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台定居時,除了提供「喪失大陸戶籍」的公證文件外,還需附上「未申領、已放棄或註銷大陸護照的公證書」,以確保申請人確實放棄「大陸地區人民」身分。

依大陸委員會函釋,有關新制中提出「喪失『原籍』證明」,實際涵蓋在中國設有戶籍或持有中國護照之情況,確保身分認定明確,避免實務上出現已放棄(註銷)中國地區戶籍後,但仍持中國護照的矛盾情況。
上述新制10月31日正式上路,而除了中國人想申請在台定居,須放棄「中國護照」政策正式生效外,有關「依親來台用健保也該取消」的話題,也掀起網友討論。不少人狂喊:「贊成依親來台也不可以用健保!」、「看到一次喊一次!中配只要離婚就取消身分證!不能健保不能依親不能擁有選舉權!」、「依親什麼時候取消!台灣還有很多可憐的獨居老人要照顧,憑什麼台灣錢要去照顧中國人」。
依據現行法令規定,「依親」指的是中國配偶來台(或稱依親居留),而中國配偶的父母來台則稱「探親」,且不能超過6個月。而根據健保投保規定,中國、港澳、外籍人士,必須在台居留滿6個月才能參加健保。中國配偶父母來台探親,不符加保規定,無法使用健保。而中配父母若要使用台灣健保,前提是中配須先取得身分證後,可申請「70歲」以上父母來台定居滿半年後參加健保,且每年有60個申請名額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