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少康「大罷免嗨亮票2次」還拍謝喊失誤!檢認「故意的」起訴喊:從重量刑
政治中心/曾郁雅報導
前中廣董事長、國民黨「戰鬥藍」趙少康7月26日於罷免投票日當天,被捕捉「2度亮票」畫面引發爭議,當時趙少康一度遭網友瘋猜,是否因為被取消「東非之旅」心情受到影響,事後趙少康澄清只是「一時失誤」、「沒想到媒體會捕捉」,沒想到如今趙少康被台北地檢署調查認定「故意亮票」,並提出他事後「卸詞推託」,顯示他態度顯不足取,今(6日)被依照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起訴,並請法院從重量刑。根據《公職人員選罷法》,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趙少康此舉可能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趙少康726大罷免投票日當天,來到台北市大安國中社會教室投票所,領完罷免票後圈選完畢,隨後準備把罷免票投入票匭前,現場還有選務人員提醒「選票折好」,但趙少康卻被目睹將選票平舉到胸前,甚至「正面全亮出」全被看光之後才放下,讓選務主任又出言提醒「不能亮票」,趙少康移動到票匭之際,再次以左手朝媒體拿選票移動,此舉馬上成為當天關注焦點,趙少康事後則解釋,自己是不小心「搞錯正反面」,他認為外界都知道自己「不同意罷免」立場,但一時不小心失誤露出正面、做了錯誤示範,沒想到根據《ETtoday》報導,9月檢察官再度傳喚趙少康出庭說明,他解釋:「那是展示,哪有亮?」、「誰知道你們(媒體)拿長鏡頭定格拍呢?只是表示有投票而已。」。

檢察官見到趙少康回應,點出其身為「公眾人物」一舉一動都被外界關注、更具有影響力,且多次參與重要公職人員選舉,甚至也曾經擔任候選人,應該對「不能亮票」的規定十分了解,但趙少康竟做了違法之舉,事後還推託、辯稱不是故意,甚至企圖「輕輕帶過」,被認定「態度顯不足取」,讓北檢請求法院從重量刑。根據《公職人員選罷法》,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趙少康此舉可能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