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上訴法院允許佛州執行「中國人購屋禁令」 非營利組織:涉國籍與族裔歧視
圖、文/CTWANT
位於亞特蘭大(Atlanta)的美國聯邦第十一巡迴上訴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Eleventh Circuit)4日作出裁決,允許佛州(Florida)執行1項限制中國公民購買房地產與土地的法律,駁回該法違反聯邦法律及歧視亞裔的指控。

據《CNBC》報導,該裁決以2比1通過後,恐鼓勵其他州重新採用類似的《外國人土地法》(alien land laws)。據悉,這類法律在上世紀初曾普遍存在,但後來因涉嫌種族歧視而逐漸被廢止。根據統計,目前全美已有超過30個州提出或通過限制外國人購地的相關法案。
該案由美國大型非營利組織「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ACLU)代表4名中國公民提起訴訟,主張佛州於2023年通過的這項法律違憲,並對亞裔社群造成歧視性影響。然而,上訴法院認為,這4人已在佛州居住多年,並非法律所指「定居於中國」(domiciled in China)的人,因此不具備提告的訴訟資格(standing)。
法院同時駁回了另項主張,即該法要求中國公民向州政府登記其名下房產,涉嫌與聯邦管理外資投資的法規相衝突。法官亦否定該法出於種族偏見的指控,認為立法動機主要來自「國家安全、個人安全、土地安全與糧食安全」等考量。
主筆法官勒克(Robert Luck)在判決書中指出:「國家安全與糧食安全的顧慮,是推動該法通過的主要動因。」對此,佛州共和黨籍檢察總長烏斯邁爾(James Uthmeier)辦公室並未立即對裁決發表回應。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律師戈斯基(Ashley Gorski)則在聲明中表示:「雖然今天的裁決令人失望,但我們將繼續對抗這類明顯針對移民的法律,這些法律依據個人的國籍與族裔進行歧視。」
事實上,去年另1組第十一巡迴法院法官小組曾暫時禁止佛州執行這項法律,等待上訴結果。如今該禁令因本次裁決而解除。
根據該法,凡是「定居於中國」且非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綠卡持有人)者,均不得在佛州購買房地產或土地。不過,持有非旅遊簽證(non-tourist visa)或獲得庇護(asylum)的中國公民,仍可購買1處面積不超過2英畝、距離任何軍事設施至少5英里(約8公里)的住宅用地。
該法案由共和黨籍州長德桑提斯(Ron DeSantis)於2023年簽署成法。他當時強調,此舉是為了「保護美國人免受中國共產黨(Chinese Communist Party)影響。」
在本次裁決中,投下贊成票的2位法官:勒克與拉戈亞(Barbara Lagoa),皆為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任命,並曾在德桑提斯任內於佛州最高法院任職。
持反對意見的法官威爾森(Charles Wilson)則認為,外國投資的監管「本質上屬於聯邦職權範疇」,因此佛州的法律應被聯邦法所取代。威爾森為前民主黨總統柯林頓(Bill Clinton)所任命。
學者指出,佛州此案重新喚起美國早期《外國人土地法》的歷史記憶。20世紀初,許多州曾以「國家安全」為名,禁止亞洲移民購地,直到1950年代之後才陸續廢止。如今在中美關係緊張與國安意識高漲的背景下,類似政策再度浮現,引發是否重演種族化立法的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