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兵案5藝人遭起訴求刑2年8月!律師揭露「1細節」:不讓緩刑、要進去關
娛樂中心/饒婉馨報導
藝人閃兵案第三波延燒至今,新北地檢署14日偵結,知名藝人修杰楷、張書偉、謝坤達、陳柏霖、廖允傑都遭起訴,並求處2年8個月有期徒刑。對此,律師陳君瑋發文表示「很明顯就是不讓他們緩刑,要進去關」。


閃兵案風波已到第三階段,新北地檢署於14日偵結,並求處2年8個月有期徒刑。律師陳君瑋發文表示「藝人逃兵案求刑2年8個月,很明顯就是不讓他們緩刑,要進去關」、「王大陸、修杰楷等名人被關,比例原則是否下手太重?」,並補充說明「不過這些人可以認罪+以公益行為回饋社會,有機會2年以下,就可以緩刑不用關」。根據台灣《刑法》第74條規定,要獲得緩刑須符合條件,其中一點為「法院宣告的刑罰必須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律師陳君瑋認為,檢察官對藝人提出這個刑度,是明確表達了不希望讓被告獲得緩刑(即要讓他們入獄服刑)的意向。然而,認罪通常被視為有悔意的表現,也是可以考慮減輕刑罰的重要因素,且若爭取法院將最終的宣告刑降到「2年或2年以下」,法院可依《刑法》第74條規定,命令被告提供義務勞務(社會勞動)作為緩刑的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