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議員願出錢幫送電鍋清潔員上訴 多名律師上網法普:別害他

發布時間:2025/12/05 18:08:19
更新時間:2025/12/05 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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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台北市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因去年將價值約32元的回收電鍋轉贈拾荒婦人,被同事檢舉後遭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士林地院2日判處黃男3月徒刑、緩刑2年,並褫奪公權1年,引發社會熱議。國民黨新北市議員林國春甚至表示,若當事人願意上訴,他願協助並負擔所有費用。然而,多名律師卻直言「反而會害了他」。


快新聞/議員願出錢幫送電鍋清潔員上訴 多名律師上網法普:別害他
清潔隊員因撿拾回收物品遭判處緩刑。(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律師林智群在臉書指出,林議員雖是出於好意,但現行判決已幾乎是「最優惠結果」。貪污罪可因認罪與情節輕微得到多次減刑,黃男獲判3月、緩刑2年,幾乎是滿分結果。一旦上訴主張無罪,不但原本因認罪而獲得的減刑會消失,法院依刑法第59條再減一次刑的可能性也會降低。若二審仍認定有罪,刑期勢必提高,很可能無法再獲緩刑。

律師巴毛也在Threads上提出看法,表示根據判決,今年10月法官曾要求黃男找出受贈的拾荒婦人作證,但他表示找不到;又詢問購買新電鍋的發票,他亦無法提出。她指出,這在法律上屬典型的「幽靈抗辯」,關鍵證人與證據皆不存在,法官採信並判緩刑已相當寬容。本案所涉為《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最輕本刑5年以上,法院已因其自白、繳回犯罪所得、金額微小及斟酌情堪憫恕等理由多次減刑,才得以降至三個月並給予緩刑。

至於褫奪公權一年,巴毛強調對黃男工作並無影響,因其為清潔隊約聘人員,不會因此喪失職務。她也強調,台灣屬大陸法系,而網上較常見到的寬容判決是屬於英美法系 ,後者彈性相對大,在台灣應該沒有哪個法官檢察官敢不按照法律規定判決。

對於有人願意協助上訴、支付費用,律師們一致呼籲「不要再害他」。若檢察官同時上訴,二審是否仍採信黃男「送電鍋給拾荒婦人」的說法,仍是未知數,一旦不採信,輕判恐難維持,此已經是「最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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