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破壞海纜、管線加重刑期!修法通過了 綠委警告:這是準戰爭行為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中國近年持續以各種手段,對台灣文攻武嚇,下手目標甚至包括我國的通訊傳輸命脈—海底電纜,類似的灰色地帶騷擾方式,讓政府及人民不勝其擾。對此,立法院今(9)日終於通過《海纜七法》修法,針對其中的《天然氣事業法》、《自來水法》、《電業法》,修正為若故意破壞自來水海底管線、天然氣管線、海底電力電纜等,加重刑期至最高7年、罰1000萬;過失犯也可關6個月以下。對此,民進黨立委王定宇也回應了。

為解決近年台灣海底電纜屢遭破壞、甚至可能成為國安危機的問題,國會今三讀通過修法,未來若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式,危害天然氣卸收、儲氣設備、自來水事業海底送水管線、海底電力電纜功能運作者,處1年以上至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從修法內容可見,除了海底電纜以外,若破壞自來水、天然氣等管線,刑責同樣是比照辦理。
即便不是故意犯,此此修法也明定,過失犯將按現行電信管理法,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200萬元以下罰金。另,所有牽涉犯罪的工具、船舶、機械或其他設備,均沒收處置,杜絕不法再犯。
對此,時常針砭國防議題的王定宇表示,修法通過後,不僅強化保障海底的通信電纜,連同自來水管、油氣管、化工等相關管線,都加入保護範圍內,所以是更周全的保障。另,針對惡意破壞管線的行為,無論是通信電纜、網路、油料管線等,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還有高額罰金;另,若有犯罪工具,例如船隻等,都可以沒收。

王定宇認為,這套法律修正通過後,等同授予我們的執法機關,無論是海巡、或相關單位,都能更有憑據執法;無論是海域、水底或陸地,只要關於保護國家的各種管線,通通提供法源依據。但他也坦言,目前稍嫌不足的部分,可能主要是執法能力與技巧,尤其中國若在我們的海域使用「權宜輪(FOC,flag of convenience)」,如何查獲、追捕就是一個問題。
王定宇進一步解釋,這種權宜輪的國籍登記是在別國,但實質上的控制者,卻是中國或港澳人士,而且可能要來對管線進行惡意破壞。若要提升查獲、追捕效率,他認為,海巡還需要增強在空中快速偵查的能力;以及,相關單位至少要在第一時間,就能掌握到哪些點遭到破壞,進而查獲破壞的嫌疑犯。查獲之後,才能根據新法,該怎麼罰就怎麼罰。
王定宇續指,除了查緝能力、科技執法能力、升級海巡船隻、以及空中快速抵達破壞點等能力,如果建立跨國合作機制也很重要;因為很多權宜輪,完成破壞任務之後,會馬上駛往第三國港口。因此,必須要與其他國家合作,將這些惡意破壞海底電纜及不同管線的罪犯繩之以法,才可進一步查獲幕後黑手、以及背後是否有特定國家在操作。
最後,王定宇也總結,破壞海底通信纜線,就是一種準戰爭行為;這已不僅是刑事犯罪,更是跨國犯罪。如果是由國家主導、惡意行使的行為,這是侵犯他國權利;因此,我們實有必要在各個海域,盡量與相關國家建立合作機制,台灣不僅本身是當事人,其實也可偕同執法、幫忙遏止這種惡劣破壞海底電纜的行徑。他認為,這些執法國甚至可以建立一個聯盟,共同合作執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