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高虹安貪污案二審無罪「可申請復職」 內政部回應了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遭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在擔任不分區立委任內涉嫌詐領助理費11萬餘元,去(2024)年7月底一審遭判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經上訴後高院二審今(16)日宣判,撤銷《貪污罪》有罪判決,改以《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個月,且得易科罰金,不過,高檢署已研議提起上訴。對此,內政部回應,高虹安依《地制法》規定可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將於收到其復職申請書後依法辦理。

內政部說明,依《地制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依前述規定停止職務者,如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

高虹安擔任不分區立委期間,遭控詐取助理加班費等共46萬30元,北院去年7月26日做出一審判決,依照《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7年4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全案仍可上訴,隨後內政部依《地制法》將高虹安予以停職。
針對高虹安的停職理由,內政部先前指出,依《地制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首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市長職務,因此新竹市長一職,由新竹市原副市長邱臣遠代理迄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