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民眾黨提案修《刑訴法》嫌犯串供檢方不得羈押 法務部示警:嚴重侵害社會安全
即時中心/徐子為報導
《民視新聞網》日前曾獨家掌握的立法院民眾黨團提案修改《刑事訴訟法》中的檢方羈押要件,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為羈押事由,並明訂要有「具體」事實足以證明逃亡或滅證之虞才能聲請羈押,引發社會各界熱議。對此,法務部今(12)天表示,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的羈押事由,將使司法難以發揮功能,真實發現受阻、刑罰權落空,社會安全與民眾權益都將遭到嚴重侵害。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本周輪值召委是國民黨籍立委翁曉玲,今上午議程為邀請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銓敘部長施能傑等人對「立法院通過之警、消、公、教退休金改革法案之具體執行措施」進行專題報告,以及審查朝野立委所提《刑訴法》各版本。
其中,立院民眾黨團提案修改《刑訴法》第93條及101條,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為羈押事由,並明訂「無其他替代手段」且有「具體」事實足認為逃亡或滅證之虞,檢察官才得以聲請羈押。
民眾黨該提案中,還要求檢察官請求法院限制或禁止辯護人取得偵查中羈押審查資訊時,應敘明事實、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
對此,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羈押制度的核心目的,在於防止被告逃亡及保全證據,以確保國家刑罰權,因此刪除勾串的法定羈押事由,將無法即時保全證據,且目前無替代措施可防止勾串,嚴重影響打擊犯罪及向上溯源。
法務部示警,羈押事由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將使司法難以發揮功能,真實發現受阻、刑罰權落空,社會安全與民眾權益都將遭到嚴重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