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黃國昌太離譜!驚傳「帶走國防機密資料」挨轟現行犯 本人承認了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中國武統台灣的野心持續遞增,為厚植我國防禦力量,國防部積極推動「1.25兆軍購條例」交付立法院委員會審查,卻不斷遭在野黨封殺。為解決僵局,國防部長顧立雄今(19)日親赴國會,進行機密專案報告,卻沒想到,會議結束後,竟傳出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差點帶走國防機密資料;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沈伯洋都證實此事,吳更怒控黃「現行犯」。豈料,黃國昌雖也坦承此事,但他辯稱「不小心」、還反嗆綠委故意抹黑。

「黃國昌現行犯,還好被逮到。開國防機密會議,黃國昌帶走機密資料,所幸『被追回』;議事人員不畏咆哮追回資料,應受嘉獎」,吳思瑤開門見山地說。她接著質疑,黃國昌到底是「無心」還是「故意」?若是無心,當立委審查機密事項,怎如此漫不經心?若是故意,就是惡意違反立院法規、更加其心可議。
吳思瑤繼續說,為避免黃國昌惱羞成怒、大聲咆哮「我犯什麼法?」,因此決定先列出相關法規條文,證實黃的行為已構成「現行犯」。她指出,《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8條明定, 秘密會議中之秘密文件,由秘書處指定專人蓋印、固封、編定號數,分送各委員簽收;其有收回必要者,當場分發,當場收回,不得攜出會場。關於繕印、保管、分發秘密文件之手續,及指定負責辦理此等事項員工之管理,由秘書處另定辦法,嚴格執行。
吳思瑤續指,第50條也規定,秘密會議之紀錄及決議,立法委員、列席人員及本院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宣洩。關於秘密會議,如須發表新聞時,其稿件應經院長核定之。最後則是第52條,立法委員違反本規則第五十條規定者,應付紀律委員會議處;本院員工違反者,由院長依法處分之;列席人員違反者,由本院函各該主管機關依法辦理。
沈伯洋則直呼,「今天國防機密會議,黃國昌將機密資料帶走,幸好有迅速追回」。他說明,黃國昌當時質詢完畢,召委王定宇立即準備宣告,哪些哪些事情要注意、不能洩漏等;「但不知道為什麼,黃國昌就一直往門口要走出去,我猜可能是急著有行程」。結果,沈伯洋指出,王定宇話還沒講完,黃國昌就走出機密會議室、將機密資料也帶出去了
對此,黃國昌事後則倒打一把,反嗆:「準備一堆資料、結果只能問5分鐘,才剛開始熱身,召委就站起來示意結束了。這場會議,顯然就是過水」。他接著表示,自己隨後離開會議室、走到樓梯口,才發現手上一堆資料,不小心也夾著國防部提供的書面資料,就馬上走回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的會議室繳回。「前後時間不到30秒,沒想到民進黨的沈伯洋還在刻意抹黑,真的是省省吧」,他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