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剴剴」案二審宣判!高院駁回上訴 惡保母劉姓姊妹維持無期、18年徒刑
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震驚全台的虐童致死「剴剴案」,涉案惡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一審分別被判無期徒刑與18年徒刑,劉姓姊妹與檢方均提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27)日上午9時30分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與18年徒刑。可上訴。

回顧案情,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於西元2023年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剴剴,自同年9月1日至12月23日期間,涉嫌對剴剴施以凌虐、妨害自由及傷害等行為,導致剴剴於同年12月24日凌晨失去意識,送醫後傷重不治。而北檢在偵辦同時發現,劉姓姊妹還涉嫌對其他2名嬰幼兒施虐,已另案起訴。
劉彩萱、劉若琳被起訴後,一審經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議,認定兩人犯罪動機以虐取樂,惡性重大危害甚鉅,且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社會復歸可能性為中或中上程度,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則被處有期徒刑18年。檢方僅針對劉若琳科刑18年過輕,提起上訴;劉彩萱、劉若琳對原審判刑全部上訴。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在去(2025)年12月22日召開辯論庭,審判長詢問兩人是否有最後陳述。劉彩萱當庭落淚,向合議庭鞠躬致歉,表示願在能力範圍內透過律師與被害家屬討論賠償事宜;劉若琳則稱「沒有」。兩人皆表明不出庭聆聽宣判。
今日上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可上訴。另劉姓姊妹延長羈押兩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