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網PO誣蕭美琴「自己贊助」IPAC演說!嘴秋男遭法辦 判決出爐

發布時間:2026/01/28 20:53:23
更新時間:2026/01/28 20: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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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黃于庭報導

副總統蕭美琴去(2025)年11月赴比利時布魯塞爾,出席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於歐洲議會舉辦之年度大會,並發表演說受到全球矚目。然而,有網友發文稱「場地我租的、會議我贊助的、名聲給我的、錢老百姓出的」,警方認定其散播謠言,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北院審理後認定,該男應屬公共議題之意見表達,裁定不罰。

快新聞/網PO誣蕭美琴「自己贊助」IPAC演說!嘴秋男遭法辦 判決出爐
副總統蕭美琴去(2025)年11月出席IPAC於歐洲議會舉辦之年度大會。(資料照/美聯社提供)

據悉,該名盧姓網友於社群Threads發文,將「場地我租的、會議我贊助的、名聲給我的、錢老百姓出的」等文字加註於蕭美琴參加IPAC的圖片上,雖盧男辯稱「我」指的是大眾而非蕭美琴,不過仍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北院裁處。

北院審理指出,警方移送的證據,是依《自由時報》記者自Threads截圖報導,而內容為根據網友引用盧男貼圖再發文,並非全部都是由他所寫。因此,一般人可知盧男就蕭美琴參加IPAC演說一事發表觀點,應屬公共議題之意見表達。

總上所述,北院認為,縱使盧男所寫的「我」,會使人誤會為蕭美琴,而與實情不符,不過尚不足以使見聞者產生畏懼、恐慌等負面心理,難認有影響公共安寧之情事,不符《社維法》散布謠言的構成要件,裁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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