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剴剴案保母二審維持原判「無期徒刑」 律師:意料之中
即時中心/温芸萱報導
1歲男童「剴剴」遭劉姓保母姊妹凌虐致死案,高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涉案劉彩萱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妹妹劉若琳判18年有期徒刑。對此,律師王至德再臉書指出,二審判決再「意料之中」。他表示,依目前司法實務,劉彩萱很難被判死刑,雖然他也認為刑度不足,但依法律論法最重只能判無期徒刑。

震驚全台的北市1歲男童「剴剴」凌虐致死案,高院日前宣判二審結果,駁回劉姓保母姊妹上訴,維持一審原判。涉案的劉彩萱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妹妹劉若琳則判18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法官認定凌虐手段殘忍
律師王至德在臉書指出,第二審法官認同劉氏姊妹完全將剴剴視為宣洩情緒與取樂的工具。剴剴在生命最後三個月,經歷飢餓、寒冷、綑綁、毆打與恐懼,其生前所受的身心痛苦,遠超一般成年人所能承受,因此維持有罪判決。
上訴過程與刑度解釋 法官維持原判 律師:意料之中
王至德表示,一審判決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判18年有期徒刑。王至德坦言,雖然有人認為刑期不夠重,但依目前司法實務,劉彩萱很難被判死刑,因為檢察官未針對她部分上訴,第二審法院也無法判更重;劉彩萱雖有上訴,但第二審頂多維持原判或判更輕。檢察官僅針對妹妹劉若琳量刑上訴,第二審理論上有機會加重,但因為是國民法官案件,職業法官組成的合議庭通常尊重第一審判決,以維護國民法官制度精神,因此二審結果維持原判,「意料之中」。
律師評:刑度仍不足夠
王至德指出,他認為判決並不重。雖然現行實務中,剝奪成年人生命幾乎不會判死刑,但本案受害者是不到2歲幼童,凌虐行為明顯在自由意志下進行,殘忍至極,足以泯滅人性。王強調,依法律論法,第一審國民法官認定是凌虐致死而非殺人罪,法定最重刑度就是無期徒刑,次要犯罪的劉若琳則判稍輕的18年有期徒刑,「的確是很重了……不過,我個人覺得仍不夠,只是覺得。」
北市「剴剴案」二審判決,雖維持原判,但仍引發社會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