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李貞秀慘了!遭質疑造假除籍證明 官員:恐涉《刑法》登載不實罪

發布時間:2026/02/22 15:10:53
更新時間:2026/02/22 15: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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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徐子為報導

具中配背景的民眾黨籍立委李貞秀,其爭議未因就職後緩和,相關爭議仍持續延燒,她自稱親赴中國辦理放棄中國籍遭對岸政府拒絕,後又傳出在登記參選立委仍具「雙重戶籍」,涉違《兩岸條例》,恐不符參選資格,而她的註銷中國戶籍文件,也被相關官員質疑「文件相當詭異,若內容有虛偽情事,恐觸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快新聞/李貞秀慘了!遭質疑造假除籍證明 官員:恐涉《刑法》登載不實罪
具中配背景的民眾黨籍立委李貞秀,其爭議未因本月初就職緩和,相關爭議仍持續延燒。(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李貞秀本月13日至陸委會外召開記者會,她自稱在1993年因為婚姻來台,1999年依法獲准定居、設立戶籍,並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同時註銷在中國湖南的戶籍。

她當時指稱,她早在1999年未持中國戶籍,往來兩岸唯一證件只有台胞證,她去(2025)年取得的文件,就是為了證實此事。對此,陸委會當天回應,李貞秀提出一份衡南縣云集派出所的證明文件,說她「於1993年4月26日嫁入台灣後已將湖南省衡南縣戶籍註銷」,但該文件的寫法跟其他中配提出的文件「都不一樣」,也與同樣來自衡南縣的中配證明不一樣;其他中配的證明文件都不是「追溯」,「這顯得有點怪異」,因此政府無法採認李貞秀的除籍證明。

快新聞/李貞秀慘了!遭質疑造假除籍證明 官員:恐涉《刑法》登載不實罪
陸委會檢視中配李貞秀提交的除籍證明,認定該文件與其他中配的不同,也與當時的法律、實務不符。(圖/截自陸委會臉書)


媒體《自由時報》報導引述相關知情官員看法,李貞秀是嫁來台灣6年後、1999年取得定居資格,當時的兩岸條例沒規定須註銷中國戶籍,李女卻稱入籍時已同步除籍,相當詭異。

官員重申並強調,李貞秀提供的除籍證明,不僅跟一般中配的除籍文件不同,也與當時的法律、實務不符。若有虛偽、偽造的話,恐涉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官員認定,李貞秀從2004年至2025年3月都具有「台、中雙重戶籍」,至於台灣身分是從去年3月起算,也完全不符合立委參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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