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宣判/民眾黨要開鍘自家創黨主席?涉貪已違反黨規 最重可「開除黨籍」

發布時間:2026/03/26 20:32:06
更新時間:2026/03/26 20: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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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徐子為報導

前台北市長、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弊案,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下午一審宣判,結果柯遭判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外界關注民眾黨接下來會如何處置,根據「台灣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而柯已多處採到黨內「廉政透明公約」紅線,最高可處以「除名」(開除黨籍)處分。

柯文哲宣判/民眾黨要開鍘自家創黨主席?涉貪已違反黨規 最重可「開除黨籍」
柯文哲出席北院,聆聽一審判決結果。(圖/民視新聞)

根據《台灣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17條規定:本黨從政公職人員若違反相關情事,視情節輕重應予以除名或停權處分。其中第一款明定,涉犯刑法侵占、詐欺、背信等罪;第二款則包含違反《政治獻金法》及《貪污治罪條例》之罪。


柯文哲宣判/民眾黨要開鍘自家創黨主席?涉貪已違反黨規 最重可「開除黨籍」
根據《台灣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17條規定:本黨從政公職人員若違反相關情事,視情節輕重應予以除名或停權處分。(圖/取自民眾黨官網)


對照京華城案中一審內容,柯文哲所涉之貪污、侵占及背信罪,都已明確採到該準則多項條款。至於民眾黨中央後續是否會依規對柯文哲祭出處分,已引發各界高度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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