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女毒駕借友車上路! 拒檢逃逸裝沒事"車上吃便當"
南部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女毒蟲,向朋友借車卻不還,遭提告侵占。她開車上路,遇到警方攔檢,加速逃逸,躲進旗後砲台的停車場。警方將車子團團包圍,喝令她下車,沒想到她居然坐在駕駛座上,好整以暇的吃便當,不肯下車,最後警方強制拿走便當,也在她身上找到毒品。


警方追失竊車輛,追到旗後砲台停車場,就是這輛紅色轎車。優勢警力將車子團團包圍,喝令駕駛下車,但駕駛不為所動,員警甚至還掏出槍來,駕駛這才搖下車窗說,「我在吃飯欸,你們幹什麼啊?」有沒有搞錯,面對員警圍捕,女駕駛竟然好整以暇的在吃便當,說什麼也不肯下車,直喊「我在吃飯欸!」哇咧,還真的以為吃飯皇帝大啊,警方當然不吃這套,一把拿走女駕駛手上的便當,將人壓制。警方調查,49歲許姓女子是無照駕駛,自己的車遭拖吊,她跟朋友借車,卻不歸還,遭對方提告侵占。她因高速行駛遭警方盯上,一查車牌竟然失竊車輛,於是展開圍捕。許女被拖下車後,警方在車上找到安非他命和海洛因,懷疑她毒駕,她一開始還否認。

警方進一步搜索時,在其隨身袋內查獲海洛因1包(毛重1.79公克)、安非他命7包(毛重192.91公克)、電子煙機體4支及菸彈4顆,許女經毒品唾液快篩檢測呈陽性反應,警方當場依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第335條侵占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逮捕,移請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另對許女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可處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第2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可處新臺幣三萬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予以舉發,共計最高得處新臺幣 18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