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中國籍律師驚現台中地院!台籍律師批違法 中檢調查結果出爐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去年(2025)一起律師蔡昆洲在社群披露對造律師為中國籍引發外界疑慮,事件曝光後,台中地檢署主動簽分偵辦,全國律師聯合會也具狀告發,認為劉男無台灣律師資格,卻意圖營利辦理訴訟事件,涉犯《律師法》第127條罪嫌。近日案件偵結,台中地檢署不起訴處分。

台灣廠商提告 奧地利公司委任中國籍律師引對造律師疑慮
台灣腳踏車零件廠商宥博企業,控告奧地利Baren Bike GmbH公司積欠6,800多萬元貨款。被告公司委任中國籍律師劉蓉芳來台擔任訴訟代理人出庭,遭原告委任律師蔡昆洲當庭反對,引發外界質疑違反《律師法》,並可能涉及國安疑慮。
劉蓉芳坦承受Baren Bike GmbH公司委任擔任訴訟代理人,但否認違法。他辯稱自己在台灣並未以律師身分執業,且台灣法院已許可其出庭並發出庭通知,他更表示「法律又沒禁止」,台中地院事後則表示,並未准許劉擔任代理人。
中檢主動調查 中籍律師僅收取法律顧問費用
全國律師聯合會強調,劉男雖有中國律師證照,但未領得我國律師證書,若受Baren Bike GmbH公司委任為訴訟代理人,出庭代表公司發表意見,涉犯律師法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罪嫌。
檢方訊時,劉男堅決否認犯行,辯稱他在台灣沒有使用律師身分,台灣法院也許可他出庭,對他發出庭通知。檢方調查後發現,劉男收取的5萬元人民幣報酬,是擔任Baren Bike GmbH公司法律顧問的費用,並非針對本件民事訴訟的對價,因此難以認定具有「意圖營利」辦理訴訟事件的情形。
根據台中地院澄清,劉男始終未提及自己是以「律師身分」出庭擔任公司代理人,法官也沒許可;劉也供稱,他擔任公司法務1年薪水5萬元人民幣,包括要來台灣出庭,針對本案他沒收報酬,是以法律顧問身分協助,另也有公司聘書可證。
認法務可處理法律事務 中檢不起訴處分
檢方進一步引用高雄高等法院分院相關判決指出,現今許多公司與法人均設有法務部門,聘請經理人或助理人員處理法律事務,其中包含訴訟相關事宜。若將此類行為一律視為未取得律師資格而意圖營利辦理訴訟,顯然不符合社會現實。
台中地檢署認為,劉男身為Baren Bike GmbH公司的法律顧問,自可代理公司出庭處理訴訟事務,即便收取法律顧問費用,也難認定屬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因此,全案偵查終結後,檢方以罪證不足為由,做出不起訴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