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內鬼陳力銘違反國安法遭判10年 東京威力科創遭重判賠1.5億緩刑3年
財經中心/葉為襄、胡崇恩 台北報導
台積電去年爆發內鬼案,今天(27)一審判決出爐!之前在台積電12廠,良率部門的陳力銘,遭判決10年徒刑,他到日本東京,威力科創,行銷部門後,竟教唆台積電當時的工程師翻拍二奈米機密,日本東京威力科創,成為國安法史上首例,遭重判1.5億的法人公司!



智財法院庭長張銘晃表示,台積電身為我國「護國神山」,其技術領先優勢關乎國家安全。本案被告知法犯法,嚴重損害國家產業利益。此次判決結果顯示司法機關對於技術外流採取「零容忍」態度。全案仍可上訴,但一審的重判已向外界傳遞強力訊號:政府將不遺餘力保護核心關鍵技術,防堵任何危害國家競爭力的洩密行為。除台積電前員工外,本案另一焦點為東京威力科創行銷主管盧怡尹。盧女今日親自領取判決書,遭法院判處10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
根據判決書指出,這起跨國科技間諜案手法極其大膽。犯罪期間橫跨112年至114年間,嫌犯多次利用職務之便或私人交情,鑽營防安漏洞:112年8月: 吳炳俊於台積電新竹廠外的會議室,私自開啟公務筆電密件,由陳立明現場翻拍。113年5月: 犯罪場所甚至延伸至校外,一名廖姓工程師於新竹市某居酒屋內,以私人手機翻拍公務電郵附件,將關鍵圖檔流出。114年2月至5月: 吳炳俊與戈一平分別在私人住處,利用遠端連線非法開啟台積電機密檔案,提供予陳立明翻拍記錄。南科資料庫遭滲透: 被告陳偉傑在113年至114年間,多次借用不知情同事的帳號,登入台積電南科廠資料庫,大量翻拍後傳送予陳立明,嚴重侵害台積電製程安全。值得注意的是,東京威力科創作為台積電的重要設備供應商,卻捲入此國安洩密案。法院判決該公司作為法人須承擔責任,重罰1.5億元罰金,其中1億元須賠償予台積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