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NONO遭控按摩店、車內性侵猥褻2女!一審判決出爐

發布時間:2026/05/13 11:06:33
更新時間:2026/05/13 13: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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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潘柏廷報導

藝人NONO(陳宣裕)涉入性侵及妨害性自主案,先前被2女分別指控於按摩會館遭性侵、在車上強吻及揉搓胸部,但案件一度獲得不起訴處分;高檢則要求發回續查,士林地檢署去年(2025)8月5日宣布偵結,並認為NONO涉犯《刑法》第221條第1項之強制性交及第224條第1項之強制猥褻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同時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士林地方法院今(13)日上午11時一審宣判處NONO無罪。

快新聞/NONO遭控按摩店、車內性侵猥褻2女!一審判決出爐
藝人NONO(陳宣裕)。(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士檢去年起訴NONO怒批:犯罪後態度迴避

檢方去年(2025)8月5日宣布偵結,並指出,NONO在2011年至2013年間某日晚間,前往台北市中山區某會館消費,由甲女為其進行按摩服務,NONO於甲女提供按摩服務過程中,竟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違反甲女之意願,對甲女強制性交得逞。

同時,檢方也提到,NONO於2011年12月3日前某日,在台北市松山區駕車搭載乙女,於乙女上車乘坐在副駕駛座後,竟基於強制猥褻之犯意,伸出舌頭強吻乙女,同時徒手揉搓乙女胸部,而對乙女強制猥褻得逞。對此,檢方認為,被告涉犯《刑法》第221條第1項之強制性交及第224條第1項之強制猥褻等罪嫌。

檢方強調,檢察官請法院審酌被告利用藝人知名度或工作機會,藉以結織本件被害人,進而為逞私欲,先後為前述犯行,且對被害人身心造成莫大危害,犯罪後態度迴避,未見絲毫悔意等情狀,予以從重量刑。但士林地方法院今日上午11時一審則宣判,認定NONO無罪。

法院認定NONO無罪理由曝光

士林地院認為法之為器,不在快意恩仇,而在持衡守正,縱使案情幽微曲折,眾情咸認被告或涉其事,然刑罰所加,必憑證據昭然,非可憑臆測而入人於罪,蓋疑影雖重,終非鐵證,人言雖喧,未足代法,本院仍應職守無罪推定之原則,不使一絲懷疑,化為定罪之鎖。

法院又說,依卷內證據,除有2女之單一指訴外,均無從發現其他有關聯性之補強證據得以佐證2女前開指述之可信,實難僅憑2女之單一指證,遽認被告有公訴意旨所指之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犯行。

綜上所述,法院稱,本案檢察官起訴所憑之證據,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均尚未達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於有所懷疑,而得確信被告確有此部分公訴意旨所指之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犯行為真實之程度,公訴人既無法為充足之舉證,無從說服本院以形成被告此部分有罪之確信,揆諸首揭說明及裁判意旨,被告上開犯罪尚屬不能證明,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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