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不滿與他人交談!宜蘭惡警毆打女同事後性侵 二審判決出爐

發布時間:2026/06/02 18:45:03
更新時間:2026/06/02 18: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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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宜蘭一名歐姓警員過去因與同所女警曖昧,後因不滿該女警在聚會上與其他男警聊天,竟尾隨女警返回住處,還涉犯性侵等案件,高等法院今(2)日二審宣判,其中強制性交部分維持一審判處5年徒刑,恐嚇罪則由6月改判4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快新聞/不滿與他人交談!宜蘭惡警毆打女同事後性侵 二審判決出爐
宜蘭地方法院。(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未正式交往見與他人交談不滿 男警尾隨回家後施暴

判決指出,歐男與受害女警同任職於宜蘭某派出所,雙方曾有曖昧互動但未正式交往。2025年2月間,兩人與同事一同至居酒屋聚餐時,歐男見女警與其他男警交談心生不滿,當場推擠對方,經同事勸阻後女警先行離席返家。

不料歐男隨後尾隨女警返回住處,並以感情問題為由與對方發生衝突,過程中對女警施以推倒、搧巴掌及掐脖等暴力行為,致其一度呼吸困難。期間,歐男更搶走女警手機,並趁其無力反抗時拍攝裸照,隨後進一步強制性交得逞。

高院駁回強制性交上訴 其餘和解恐嚇改判4月

法院審理時,歐男坦承部分犯行,辯稱拍攝裸照與性侵並非同時發生,不應加重量刑要件成立。然而法院認為,拍攝與性侵行為時間緊密、具有密切關聯,且被害人明顯處於遭強暴脅迫狀態,歐男辯詞不足採信。

一審宜蘭地方法院認定,歐男憑藉體型優勢,無視被害人明顯反抗而性侵得逞,並依「對被害人照相而犯強制性交罪」判處5年徒刑,另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雙方事後達成調解,歐男已支付150萬元,被害人亦就部分傷害及影像相關指控撤告。

案件上訴至高等法院後,高院今日駁回強制性交部分上訴,維持5年徒刑;恐嚇罪部分則撤銷改判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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