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抽菸族必看!持有「這種菸」恐收10萬元罰單 政府確定要修法了

發布時間:2026/06/25 14:29:53
更新時間:2026/06/25 14: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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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吸菸易對人體造成傷害,尤其是未成年民眾,更因尚未發育完全,恐導致更嚴重的健康危機;統計資料顯示,新式的「電子煙」在我國社會越來越受歡迎,甚至比起紙菸,更受年輕族群「青睞」,同時卻也忽略,電子煙同樣能對健康造成莫大隱患。據我國統計,台灣青少年去(2025)年使用電子煙比率為3.7%、成年人也有1%,合計至少數十萬人口;但政府今(25)日拍板修法,若審議通過,未來持有電子煙者,都得挨罰3萬至10萬台幣。

快新聞/抽菸族必看!持有「這種菸」恐收10萬元罰單 政府確定要修法了
台灣政府推出新版修法,將加重持有、販售電子煙的罰則。(示意圖/取自Pixabay圖庫)

我國青少年人口超過百萬、成年族群更有2000萬人左右,若參考國健署去年「電子煙使用率」數據,全國至少有20萬至30萬人,平日慣常使用電子煙;並且,類似調查往往容易存在「黑數」問題,先前有反菸團體,更透過推估得到百萬人以上的數字。無論真實數據為何,電子煙氾濫、缺乏監管,都已成為當今重要的社會問題,因此政府也決定介入、遏止電子煙使用。

注意!持有、使用電子煙通通違法 新法若通過「可重罰3萬至10萬」

先前衛福部已完成《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報行政院審查,並於今日上午經行政院院會審議通過,後續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據了解,本次修法重點如下:

第一,強化指定菸品(例如加熱菸)必要組合元件之販賣及展示管理:修正草案規定,指定菸品的必要組合元件比照菸品管理,包含應標示警示圖文、店家展示須依照「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僅得於販菸場所販售,因此不得任意陳列或銷售。(草案第9條、第13條、第13條之1及第38條)

第二,持有類菸品(例如電子煙)、以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之指定菸品,納入行政罰,並提高使用類菸品罰鍰:任何人不得持有類菸品、未經核定健康風險評估之指定菸品及其組合元件,修正草案將持有行為納入行政罰,處台幣3萬至10萬。若涉及使用類菸品,罰鍰比照持有行為,提高至台幣3萬至10萬;使用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之指定菸品者,則考量其違法情節不同,維持現有罰鍰額度。

另外,考量持有人仍需合理時間處理相關違法物品,修正草案提供1個月緩衝期,該期間內查獲者,不處罰鍰,但仍予以沒入。(草案第15條、第37條之1、第42條之1、第42條之2及第45條之2)

快新聞/抽菸族必看!持有「這種菸」恐收10萬元罰單 政府確定要修法了
吸菸易對人體造成傷害,尤其是未成年民眾,更因尚未發育完全,恐導致更嚴重的健康危機。(示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電子煙禁販賣!恐遭重判7年有期徒刑 進出國也不能帶

第三,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類菸品(例如電子煙)行為,均以刑罰處罰:考量類菸品載具流通,涉及毒品及管制藥品濫用風險,修正草案將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類菸品等行為,均以刑罰處罰,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以下罰金,並增訂未遂犯及法人併罰規定。(草案第25條之1、第26條、第32條、第37條及第45條之1)

第四,入境旅客少量攜帶採行政罰,一年再犯處刑罰:考量電子煙在部分國家屬合法產品,入境旅客可能因不熟悉我國法令,而違法攜帶入境,修正草案參考非洲豬瘟防疫措施,針對少量輸入類菸品(5件以下,且總淨重未逾500公克)之入境旅客,處行政罰台幣20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鍰;如一年內再犯,將以刑罰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0萬以下罰金。(草案第25條之2)

第五,強化網際網路管理自主管理責任,避免不法資訊傳播:因應網際網路違法資訊傳播迅速的特性,修正修法明確規範,網際網路業者之管理義務與資料保留責任,並導入限制接取、停止解析等屏蔽措施,以強化違法資訊管理機制,從源頭降低違法菸(煙)品資訊之散播風險。(草案第15條之1、第15條之2、第30條、第31條及第35條之1)

六、針對違法製造、輸入行為,建立檢舉獎勵制度:為偕同全民源頭防制菸(煙)害,修正草案授權訂定獎勵辦法,對檢舉違法製造、輸入類菸品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之指定菸品給予獎勵。(草案第45條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