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八仙塵爆國賠案定讞!觀光署、新北市府須賠2100萬 理由曝光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2015年6月27日八仙樂園發生嚴重塵爆事故,造成15人死亡、400多人受傷。其中7名家屬因子女在事故中傷重不治,認為觀光署與新北市政府怠於執行職務,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一、二審均遭駁回,後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改判家屬勝訴,判決交通部觀光署與新北市政府應連帶賠償7名受害家屬精神撫慰金各300萬元,總計2100萬元。今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八仙塵爆將滿11年 7名家屬持續上訴求償
2015年6月27日晚間,瑞博國際整合行銷公司向八仙樂園租借「歡樂海岸」與「快樂大堡礁」場地舉辦「彩色派對」,現場噴灑彩色粉塵助興。晚間8時32分,粉塵遇熱源發生爆燃,釀成重大傷亡。
該案共造成15人死亡、400多人受傷。最初有16名家屬求償1億2千萬元,一審敗訴後,7名家屬持續上訴求償,最終獲得最高法院確定勝訴。
八仙塵爆國賠案駁回上訴 死者家屬將獲300萬賠償
高院更一審認定,觀光署明知八仙樂園內「快樂大堡礁」等設施未取得雜項使用執照,卻未依法裁罰並要求改善,長期放任違法狀態存在;新北市政府同樣知悉違建設施情事,卻未落實督導、開罰或勒令拆除,同樣有怠於執行職務之過失。法院認為,兩單位之怠職行為與塵爆事故的發生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判決應連帶賠償7名家屬精神撫慰金各3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