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重大變革!南韓廢除檢察官偵查權 公訴廳10月上路

發布時間:2026/08/04 17:55:59
更新時間:2026/08/04 17: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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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南韓政府今(4)日在總統李在明主持的國務會議上,正式審議並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全面廢除檢察官的直接偵查權及補充偵查權,徹底落實偵查權與起訴權分離。配合此次檢察制度改革,現行檢察廳將於10月2日裁撤,改組為專責提起公訴的「公訴廳」,檢察官未來將不再擁有自行偵查案件的權限。此舉標誌著南韓自1948年《檢察廳法》、1954年《刑事訴訟法》後,70年的刑事司法體系正式邁入重大轉折點。

快新聞/重大變革!南韓廢除檢察官偵查權 公訴廳10月上路
南韓首爾憲法法院。(示意圖/美聯社提供)

《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國務會議通過 偵查權交由警方及專責機關

根據韓聯社報導,未來所有刑事案件將統一由警方、重大犯罪搜查廳(重搜廳)及高級公職人員犯罪搜查處(公搜處)等機關負責偵查。過去民眾可分別向警方或檢察機關提出告訴、告發,未來則將統一由警方受理。

修法後,檢察官全面禁止自行偵查,也不得再對警方偵查不足或存疑之處行使「補充偵查」權,僅能要求警方進行追加調查,且警方須在收到要求後1個月內完成,必要時得再延長1個月。此外,檢察官未來也無法親自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證人,亦不得自行蒐集證據。代表著全面「偵查權與起訴權分離」。

若警方認定案件犯罪嫌疑不足,決定不移送公訴廳並逕行結案,告訴人等利害關係人可於3個月內提出異議,交由公訴廳檢察官重新審查。修正案也規定,告訴人可查閱案件卷宗並申請複製相關資料;檢察官於審閱案件紀錄時,如對案件內容有疑問,亦可向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關係人聽取意見,惟此程序中取得的陳述內容,依法不得於法庭作為證據使用。

7類弱勢案件擬取消「不送檢」制度 法界憂心被害人舉證負擔重

南韓政府與執政黨表示,後續將推動相關子法修訂,針對虐待兒童、家庭暴力、性犯罪、兒童性犯罪、跟蹤騷擾、虐待身心障礙者,以及虐待老人等7類涉及社會弱勢的案件類型,取消警方「不送檢」制度,規定此類案件一律須移送公訴廳審查,以強化對弱勢被害人的保障。但有專家擔憂,未來被害人恐需自行蒐集證據,負擔加重。

對於新制上路,南韓警察廳表示,將以「賭上組織命運」的決心,全力確保新的刑事司法體系順利運作。南韓警方也表示,將依修正後《刑事訴訟法》的實務施行需求,檢討所需增加的偵查人力與預算規模,並與相關部會協商後續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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