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未發動牽機車」變酒駕 警認定拒測開單

發布時間:2018/11/11 11:57:13
更新時間:2018/11/11 13:30:19
FaceBookcopyLinkLine

酒後牽機車停放,卻變成酒駕!新北市新店一名林姓男子,和朋友聚會喝酒,因為擔心酒駕,又怕車子亂停會被拖吊,就用牽的方式,把車子移到停車格裡面,過程中卻被員警攔下,要求酒測,男子和朋友認為引擎沒發動,和員警爭論,最後被認定拒測,開出罰單,讓當事人相當不滿、提出申訴。

酒後「未發動牽機車」變酒駕 警認定拒測開單

凌晨時分,男子牽著摩托車,穿越馬路,巡邏員警看到立刻追上去。

員警認為男子有喝酒,把人攔下後,要求他配合酒測,但男子和朋友都覺得,牽車不是騎車,明明沒發動,卻被要求酒測,要員警說清楚。

對於要不要酒測,雙方僵持不下,最後員警認定他拒測,開出罰單,但整個過程,讓當事人覺得莫名其妙。

林姓男子表示:「我想說我用走,為什麼我要被你酒測,警察局電話裡面回覆說我們這樣行為不算酒駕。」

林姓男子九月中,和朋友在新北市新店一間薑母鴨店聚會,因為擔心車子亂停會被拖吊,又不能酒駕,所以用牽的方式,把機車移到停車格,卻被員警要求酒測,還開出拒測罰單,男子認為自己酒後不騎車,卻還是被開單,員警的處理方式他無法接受。

新店分局江陵派出所長余政界補充:「依據台灣高等法院98年度交抗字第1345號,交通事件裁定所謂駕駛行為是舉凡,以人力、獸力、電力或其他方式,使機車行經於道路上皆屬之。」

律師陳克譽則說明:「機車到底有沒有發動這事情,在法律、事實上需要被證明。」

律師解釋雖然警方依法有據,但案件要成立得看舉證內容而定。雖然高院有類似裁定,但內容沒有很詳細,酒後到底能不能牽車,恐怕讓員警和民眾,都無所適從。

(民視新聞/楊凱安、吳俊德新北市報導)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