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沒有提藐視國會罪! 林佳龍:當年是「調閱權」不是「調查權」
即時中心/詹詠淇報導
立法院28日三讀「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及《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其中,「藐視國會罪」備受關注,在野不斷聲稱外交部長林佳龍過去擔任立委時也曾推出此法案。對此,林佳龍今(30)日還原真相,強調兩者不同,當年提出的修法是屬於「調閱權」,不是「調查權」,「我沒有提藐視國會罪」。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日邀請外交部長林佳龍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民進黨立委林楚茵質詢時表示,民進黨認為這次國會擴權法案是「假改革真擴權」,但在野黨卻抨擊,林佳龍過去擔任立委時,也支持國會改革,現在身為部長,會不會覺得有所差異?或是當年提的國會改革方案跟現在差異?
林佳龍回應,「不同」,當年提出的修法是屬於「調閱權」,不是「調查權」。根據憲法規定,調查權是司法或監察權的專屬。當年提修法是要充實國會調閱權,並精進聽證制度,但充實調閱權也有相對義務,不是無限擴充,是配合大法官解釋,「我沒有提藐視國會罪」,這種定義比較模糊的字眼。
對此,林楚茵呼籲,國民黨別再找藉口,掩飾藍白聯手「假改革真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