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創下首例!周杰倫遭扣押黃牛票 全數原價對外重新販售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新北市汐止區一名邱姓男子日前利用「搶票機器人程式」非法購得天王周杰倫演場會門票數10張,再以每張1.2至3萬的不法高價轉售而遭法辦;承辦此案的士檢今(2)日指出,全案經被告同意,將於演唱會登場前以原價重新販售,所得票款繳入國庫保管,待後續依法聲請沒收;詳細票量則以票務中心公告為主。

檢警先前調查,現年37歲的邱男,兩年前是企業公司的電腦工程師,因喜愛韓團BLACKPINK,又搶不到票,研究搶票時發現當黃牛很賺錢,而在臉書架設售票專頁,並隨場次更換粉專名稱,爾後把搶到的票,透過網路假帳號兜售。
北市刑事警察大隊偵二隊鎖定在臉書經營「史考樂家族售票平台」粉專的邱男,與專案小組在10月25日至其汐止居所將人查緝到案,訊後移送士檢偵辦,檢方翌(26)日複訊後認定邱男涉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諭令10萬元交保,同時限制出境、出海。
士檢今日發出新聞稿說明,本署檢察官日前指揮北市刑事警察大隊偵辦邱男涉嫌以非正式方式購得知名歌手演唱會票券後透過社群媒體以高價轉售案件,目前全案仍偵查中。
不過,為了打擊不法,同時不讓被告保有不法利得,同時兼顧廣大歌迷合法購票權益,首採偵查中變價之方式,檢方積極與台北市文化局、演唱會主辦單位及票券系統業者等協調而取得共識,
對士檢查扣而得沒收之以不正方式取得之票券權利,在相關演唱會屆至之前,囑託主辦單位釋出並依原價再次對外販售,復所得票款繳入國庫予以保管,供後續依法聲請法院沒收。
檢方解釋,按《刑事訴訟法》第141條第1項規定,得沒收之扣押物,有喪失毀損、減低價值之虞者,得變價之,保管其價金;又「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偵查中扣押物變價應行注意事項」第11條第1項規定,扣押物有急速處分之必要或被告同意,且檢察官認為適當者,得不依拍賣程序逕為變賣。
然而,鑑於本件扣押票券,將於演唱會屆至後喪失其價值,顯有急速處分必要,並經被告同意,且承辦檢察官亦認核屬適當,故依據前開規定進行偵查中變價,並不依拍賣程序逕以原價對外重新販售方式變賣。
士檢強調,未來仍將與主管機關充分聯繫合作,依法嚴辦以不正方式購票的犯罪行為,並積極維護民眾合法購票之公共利益,保障文創產業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