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柯文哲再被羈押 一審「最長可押15個月」
即時中心/周欣儀報導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昨晚被北院認定有逃亡和湮滅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裁定羈押禁見。根據《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一審期間羈押可延長最多6次,每次2個月,加上起訴移審後的初次羈押3個月,柯文哲的一審羈押期限最長可達15個月。

昨(2日),法院裁定柯文哲等四人羈押禁見,柯文哲因涉收賄等罪,其罪的最重刑期可至無期徒刑。根據《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一審期間羈押可延長最多6次,每次2個月,加上起訴移審後的初次羈押3個月,柯文哲的一審羈押期限最長可達15個月。
依該法規定,法院對被告在押案件應優先且密集審理。同時,羈押期限規範如下:若涉案最重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超過10年有期徒刑,一審與二審的羈押延長最多6次,三審則僅能延長1次。整體審判過程中的羈押期限累計不得超過5年。
換言之,北院合議庭昨日裁定羈押柯文哲,是移審後的首度裁定。首次羈押期限為3個月,隨後最多可延押6次,每次2個月,共計12個月,加上首次的3個月,合計最長可羈押1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