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台中新光三越遭勒令停業1個月、裁罰30萬 若未改善繼續停業
即時中心/徐子為報導
新光三越中港店昨(13)日發生嚴重爆炸事件造成數人傷亡,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今日上午在門口張貼停業公告,限期一個月內改善完成,若屆期未改善,將可連續開罰,並勒令繼續停業直到改善為止。

台中市府也將在今日下午2點起,針對台中市內39家百貨商場及大型量販店進行專案聯合稽查,首波預計稽查 2 家百貨商場及 2 家大型量販店,若發現違規將依法裁罰並限期改善。
台中市都發局長李正偉表示,新光三越爆炸事件違反《建築法》第77條第1項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未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建築物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已依同法第91條規定,處其3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