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車禍警示牌怎麼放?國道警:一定要先開警示燈
南部中心/劉尹淳、鄧山田 高雄市報導
在國道、快速道路,因為車流量大,且車速往往都很快,發生交通事故的當下,駕駛下車擺放三角錐警示,卻很容易被煞車不及的後車給追撞。國道警察提醒,車禍發生時,一定要先開啟警示燈,並在車輛後方100公尺處,放置警示牌,讓後車有時間反應,避免二次車禍。


去年12月,88快速道路發生追撞,一名婦人的車子故障,停在內側車道,下車放三角錐警示,卻被閃避不及的後車撞上身亡。還有今年1月,發生在路竹交流道南下路段,當時10幾台車子追撞成一團,還造成兩人不幸死亡,類似的車禍意外不斷發生。車禍發生後,如何避免二次車禍,相當重要,首先當務之急,就是要在車後方放上警示牌,然後趕緊到安全的地方,等待警方來處理。國道公路警察局岡山分隊分隊長林志鴻表示,遇有車輛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將車輛逐漸滑離車道停在路肩上,再啟亮危險警示燈,並在車輛後方50~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警示後方來車。

尤其國道、快速道路,車速都特別快,夜間行車視線更容易被遮蔽,網路上就有網友討論,可以用手機的手電筒當照明,或是大力搖晃身體,可能會增加被後車看見的機會,但警方卻不建議這麼做。國道公路警察局岡山分隊分隊長林志鴻表示,因為手機的亮度不足,可能無法警示後方來車,我們會建議買件反光背心,並穿上反光背心下車擺放故障標誌,以警示後方來車。
根據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二次事故處理原則,發生事故後,首先要開啟警示燈,其次是在車輛後方100公尺放置警示牌,接著趕快到安全處,再撥打1968通報,掌握開、放、離、撥的原則,才是避免二次事故的上上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