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京華城土地遭扣押!鼎越三度抗告成功 高院再發回北院更裁

發布時間:2025/02/24 12:07:14
更新時間:2025/02/24 1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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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北檢偵辦京華城容積率弊案,認定前台北市長、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等人涉嫌違法圖利威京集團旗下鼎越開發公司容獎20%,不正利益達111億多元,日前向法院聲請扣押京華城土地獲准;而投資該改建案的威京子公司鼎越開發,不服北院更二字扣押裁定提起抗告;高院今(24)日上午再次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快新聞/京華城土地遭扣押!鼎越三度抗告成功 高院再發回北院更裁
京華廣場。(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北檢日前初步認定容獎20%涉嫌圖利威京集團逾111億元的事證,因此於去(2024)年10月4日晚間向北院聲請扣押京華城土地獲准,扣押期間不得處分,而台北市長蔣萬安翌(5)日旋即表態,依內政部函釋,先「不予施工勘驗」,並於7日要求都發局發函北院,詢問京華城是否停工。

快新聞/京華城土地遭扣押!鼎越三度抗告成功 高院再發回北院更裁
高院裁定理由。(圖/高院提供)

由於鼎越公司不滿土地遭扣押,興訟欲捍衛自身權益,北院承辦股收到鼎越開發公司對於刑事扣押的抗告狀,將卷證送交至高院(抗告法院)審理。

高院先前發回更裁理由指出,檢方雖認為柯文哲與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涉嫌圖利京華城公司、違法核准容積率獎勵20%,但鼎越主張具有獨立法人格,與京華城公司互不隸屬。

另,據《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2項規定,為保全追徵,必要時得酌量扣押犯罪嫌疑人、被告或第3人之財產,惟北院裁准扣押的理由,並無敘明本件扣押聲請有何「必要性」、為何認定鼎越開發是取得犯罪所得的第3人,北院應更裁並做出妥適說明。

不過,北院日前再度裁定扣押,高院今早發布裁定指出,原裁定依檢察官之聲請,准許扣押系爭土地;惟犯罪利得扣押之前提,須先予判斷有無「犯罪所得」,而刑法所謂「犯罪所得」,係以實際所得者為限,苟無所得或尚未取得者,即無從為沒收、追徵或以財產抵償之諭知。

高院表示,京華城案的不法利益應指容積獎勵20%,並不是系爭土地,則如何認系爭土地為犯罪所得而為得沒收之物得扣押?縱認係為保全追徵而扣押鼎越所有之系爭土地,然原裁定扣押系爭土地全部,是否有違比例原則?

高院進一步提到,又鼎越公司依約須完成「韌性城市貢獻獎勵」、「智慧城市貢獻獎勵」、「宜居城市貢獻獎勵」之要求後才能取得容積獎勵,但鼎越是否已依約完成要求而取得容積獎勵20%?如未取得,是否仍得准許為扣押?

高院強調,再者,鼎越已向北市府表示願先暫緩20%獎勵容積部分之工程,儘速辦理變更設計,則系爭大樓容積獎勵是否仍能存在?以上原裁定未為妥適說明。綜上,鼎越公司提起抗告為有理由,故將原裁定撤銷發回,且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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