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器錄到出軌證據 這樣違法嗎?
假如發現配偶外遇要蒐證來保護自己,通常我們會覺得利用一些錄音設備、針孔攝影設備或是行車紀錄器是較好且較為隱密不容易被發現的選擇,然而有時候一些所謂的蒐證行為卻可能導致原本婚姻的受害者遭到婚姻破壞者來反咬一口,提告所謂的妨害秘密罪,而最近有個案例就是成功透過攝影設備來蒐證,並且還順利提告求償,讓小王付出了10萬元的賠償金。

很多家中有年紀較小的孩子或是有寵物的人都會在家中裝設監視器來注意孩子或是寵物的一舉一動,避免他們獨自在家中時發生危險,這次的案例就是透過這樣的監視器來小兵立大功,有位工程師因為擔心小孩在家會有危險,所以就先裝設了監視器來照看孩子,結果讓他意外的是,監視器看到的不是孩子,而是妻子與孩子的家教在家裡偷情,兩人不僅親密接吻還有相互愛撫的動作,讓工程師火冒三丈,氣得將監視器畫面做為證據來提告求償。
那麼這位工程師與其他被告妨害秘密的案例有什麼差異呢?為何有些人裝監視器蒐證就會挨告,他卻沒事呢?
以往很多挨告的案例都是因為沒有所謂的合法理由,很多案例都因為單純覺得懷疑就直接瞞著配偶去裝設監視器、錄音筆,甚至是追蹤器,而這樣去竊錄他人隱私活動的行為基本上就會觸犯妨害秘密罪;假如你是因為明確知道另一半出軌,為了蒐證提告而去裝設監視器等等的設備,就屬於是有正當理由的情況。
而上面提到的工程師當時裝設監視器並不是為了去偷錄妻子私下的行為,而是為了照顧孩子,只是因為剛好妻子的行為被監視器拍到,在目的上是有實際差異的,因此就較不會被認定是妨害秘密的行為。
其實,在面臨外遇時,蒐證的方式有很多種,配偶權受到侵害固然很讓人生氣,但律師仍建議要先冷靜下來處理,去思考自己應該怎麼做才是最好的方式,不要因為過度的情緒化,就直接發生衝突或是選擇暴力相向,蒐證上也要有較為正常的手段,而不是以較為激進的方式來處理,否則,在你還沒蒐證成功前,反而會因為太超過的行為而被小三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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