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陳賢蔚告發蔣萬安要求彈劾 魏汶萱:市長哪一點表明不夠清楚?

發布時間:2025/04/18 18:02:57
更新時間:2025/04/18 19: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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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為表達對檢調偵辦幽靈連署案的不滿,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昨(17)日號召民眾包圍北檢,而台北市長蔣萬安進入禁制區,發表「立法院倒閣說」並強調會承擔責任,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賢蔚今(18)日偕律師陳又新共同赴監察院要求,請監院應進行調查並依法彈劾。對此,台北市政府副發言人魏汶萱回應,蔣市長以市長職責關心現場安全、更支持警方依法行政,甚至明確表達願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市長哪一點表明不夠清楚?

快新聞/陳賢蔚告發蔣萬安要求彈劾 魏汶萱:市長哪一點表明不夠清楚?
北市府副發言人魏汶萱。(圖/台北市政府提供)

陳賢蔚表示,蔣萬安作為首都最高行政首長,竟知法犯法,公開參與違法集會,嚴重違反法治精神、破壞行政中立原則、喪失市長應有政治誠信,愧對全體台北市民期待,蔣萬安身為台北市政府警察主管機關之首長,應主動維護法秩序,卻以身試法,為不法集會背書,也造成基層警員同仁困擾,嚴重瀆職。

快新聞/陳賢蔚告發蔣萬安要求彈劾 魏汶萱:市長哪一點有錯?
陳賢蔚(左)及陳又新(右)赴監察院告發蔣萬安。(圖/陳賢蔚議會辦公室提供)

陳又新則說,依《集遊法》第6條的規定,集會、遊行不得在各級法院及其周邊範圍舉行,且當地之主管機關警察局中正一分局也未接獲集會、遊行申請,更未核准,因此該活動實屬違法。

快新聞/陳賢蔚告發蔣萬安要求彈劾 魏汶萱:市長哪一點有錯?
台北市長蔣萬安。(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另,蔣萬安身為市長也違反《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11項及第23條,直轄市對警政、警衛之實施自治事項,應全力執行,並依法負其責任。亦牴觸《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公務員應公正無私、誠信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之行為,也牴觸《公務員行政中立法》第4條,公務人員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不得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遇。

因此,蔣萬安具有台北市長身份,應不得參與違法具爭議之集會,更不得藉其職務地位為違法集會背書。其言行舉止已嚴重損害市府形象、混淆民眾視聽、打擊基層執法人員士氣。

陳賢蔚、陳又新今日請監察院依法啟動調查程序,針對蔣萬安涉及知法犯法、參與未經核准之違法集會,已違反《集遊法》、《地方制度法》、《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員行政中立法》等法令規定,進行調查並依法彈劾,以維社會公義及法治尊嚴。

魏汶萱回應,議員的評論是不是在轉移焦點,遮掩國家機器濫權爭議,民眾都會檢驗。民進黨有如中央廚房一樣的造謠,說市長是用「個人身分」,根本連事實與邏輯都搞錯。

魏汶萱強調,蔣市長以市長職責關心現場安全、更支持警方依法行政,甚至明確表達願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哪一點不夠清楚?

魏進一步指出,進一步而言,市長「有表達自己身為國民、市民、父親的身分」,就等於「捨棄了市長身份嗎?是不是沒有學過邏輯?」

針對陳賢蔚議員到監察院告發彈劾,魏汶萱反問,請議員先搞清楚彈劾是什麼?蔣市長是否有違法事實?相較以往民進黨包圍地檢署的處置是否雙標?是否打臉蔡、賴兩位總統?社會也會檢驗繼調查局、地檢署後,監察院會不會是濫權政治追殺的幫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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