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社維法》修法三讀通過 賣運輸、遊樂黃牛票最重罰「這金額」
即時中心/徐子為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27)天三讀通過「社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罰鍰由現行1萬8,000元以下,提高至3萬元以下,對於醫療、餐旅食宿等票券黃牛問題,由各主管機關在2個月內研議修法;另外,噪音、跟蹤等社會問題分別調高現金罰鍰。

立法院會今天上午處理「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條、第64條、第72條、第89條修正草案,今天在院會上逐條討論後,全案經過二、三讀,未有文字修正,會議主席、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修正通過。
針對黃牛票猖獗,三讀條文再擴大黃牛票定義,明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由現行1萬8千元以下罰鍰,提高到3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不聽禁止」者,由現行6千元以下罰鍰,提高為1萬元;三讀條文亦通過,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由現行3千元,提高為3萬元以下罰鍰。
除了法律條文,今天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指其他如醫療、餐旅食宿等票券黃牛問題,請各該票券主管機關,就各主管票券的黃牛行為在2個月內研議修法,盼從源頭管理與查辦處罰雙管齊下,以有效抑制黃牛。
除《社維法》採行政裁罰,其他黃牛票規範,如藝文表演票券、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已在文創法、運產條例訂有專款條文,並採刑事罰。